随着12月的临近,普宁的房地产市场即将迎来“校歌潮”。很多业主沉浸在等待交房的喜悦中,也有不少业主开始关心小区的房地产是如何收费的。最近消防队经常接受粉丝们的咨询,今天和大家聊天。
据小房君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健康发展,我市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公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公共照明、绿化等公用水电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普宁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①多层没使用电梯:0.6元/平方米·月
②多层使用电梯:
1一5层:1.25元/平方米·月,
6一10层:1.35元/平方米·月,
11一15层:1.45元/平方米·月,
16一20层:1.60元/平方米·月,
21一25层:1.80元/平方米·月,
26层以上(含26层):2.00元/平方米·月;
③临街铺面:1.10元/平方米·月;
④商场铺面、写字楼:2.50元/平方米·月;
⑤住宅小区私家车库监控服务为每月50元。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原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的规定,参照揭阳市区收费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物业服务成本和兼顾业主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我市住宅小区(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
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指导价规定和优质优价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服从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三、各物业服务公司应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本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原普宁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普价[2008]1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普宁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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