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减免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市民孙女士于3月2日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在融汇中江广场租赁了外观经营相关业务,3月1日一开门,房地产就来催2月份物业费。春节后因为传染病,整个2月都没有开门,还要交全部物业费吗?如果不支付,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像多名商人一样租赁的外观比较大。其中小面积也有100多平方米。“我们这里的房地产费一直比较高,每平方米每月大约要交10元,如果是往年的正常情况,我们2月份基本营业,但今年受疫情影响,2月份几乎在家休息,一分钱也没赚到。
对此,记者与该广场房地产取得了联系,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正如商人所说,疫情期间商家停止了运营,但我们的房地产一直在工作。不仅增加人手进行巡逻、消灭等,还购买了相关物资。可以说,这段时间经营成本更高。如果不征收物业费,企业也可以这样做。”
对此,记者与警卫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位房地产相关负责人说的基本属实,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无论是住宅区房地产还是商业广场房地产,投入的运营成本一般都比过去高,现在我们也没有得到政策或指示,所以商家必须付钱,不能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其他同等企业。”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有条款值得孙女士去学习了解,包括贷款延期、低息贷款、减免社保费用等内容可以比对是否适用。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镜湖区财政部门也应该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是否该缴纳物业费,该负责人也表示,“物业费还是应该缴纳的,毕竟物业也是企业,没有义务来承担其他企业的损失,而且这一损失与物业企业无关”。
芜湖传媒集团法律顾问徐宗保律师也表示,商户遭遇损失可以尝试与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商户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户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江晚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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