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阳网记者的高管最近报道说,一篇文章在网络上广为转载,文章中深圳法院判定宝能旗下的巨星华、前海人寿等增宝万科无效。
记者7日从法院裁定文书中获悉,万科股权争议一案中,宝能系对受理该案的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移送广东高院。深圳市两级法院仅对宝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了驳回,该案实体部分的审判一审尚未开庭。据了解,该内容最早来源于自媒体公众号一篇名为《万科隐秘较量:一份判决击垮姚振华》的文章,此后被广为转载。这篇文章的结论来源于去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据了解,2016年7月,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该案已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法院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登记,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据悉,万科工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5名被告在《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售期届满后,通过深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其无效的民事行为;请求判令5名被告在改正违法行为之前,不得对其违法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请求判令第三人(指万科公司)在5名被告违法行为改正之前,就5名被告违法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不予计入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对5名被告对违法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不予接受等等。而万科工会诉讼的主要理由是钜盛华、前海人寿等涉及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的义务、未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事实上,目前公开的这份裁定书,针对的是宝能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宝能方面认为,此案无论从涉及标的以及案件影响来看,受理此案的罗湖区人民法院都不具备管辖权,认为应由广东省高院管辖。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宝能方面的管辖权异议。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属于法院对程序性事项的确定,并非对案件实体部分的判决,前述裁定只能说明确这一案件由罗湖区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审理。
据了解,实际上万科工会诉宝能一案实体方面的审理,目前一审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不存在所谓的万科工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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