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住房的住房均以家庭为单位,在苏州大城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数量统计,以住房管理局、住房部查询数据为准。
2.同时段、同一小区的拆迁房屋可以合并多套,具体以合区房屋管理局信息为准。
3.交易后拆迁住宅和住宅基地都是商品房的性质,尤其以合区住宅管理局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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