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什么样的小区能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呢?或者换句话说,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呢?
首先,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入住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可以首先组成业主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工作。业主大会筹备机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一人组成。筹备机构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报名,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业主代表应当由热心为业主服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住宅区符合以上条件时,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解析】《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要求是需要入住率和入住建筑面积双过半,这时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应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向街道办或居委会提出要求进行告知。即只要满足入住率5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际入住2年以上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30%以上的,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因此,综合两个法规的约定,笔者认为,以下条件均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入住率和入住面积双过半;2、首位业主实际入住满2年;3、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均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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