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陈媛媛/图
在过去的7年里,郑州民政老师为了约6万韩元,心里非常慌张。
原来,2011年时,他在金水区的宏达国际车业广场购买了一套商铺,可到了2012年要办房产证时,他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办过房产证,在开发商名下。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垫付了约6万元的交易费用,可直到今天,开发商以没钱为由,一直没还这笔钱。
投诉:开发商隐瞒真实情况,将二手房当成新房卖
上文所说的项目,由郑州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据了解,该市场主要经营汽车用品。
2011年前,郑先生与该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15100元/平方米。但是,在这份合同上,并没有合同编号。郑先生表示,他在后来才知道,这不是正式合同。
2011年,郑先生与开发商签的商品房合同,没有合同编号
2012年,在需要办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郑先生签的补充协议
到了2012年,问题出现了,郑先生称,要办房产证时得知,这套房子已经办过房产证,并且就在开发商的名下。“人家办证的人跟我说,房子在银行抵押着呢。”
这样一来,郑先生要想办证,就得把房子从开发商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等于说就变成二手房交易了,中间就产生一个交易费用。”郑先生说,房产证在公司名下这件事,买房之前,开发商并没有告知。
为办证,业主称,被迫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隐瞒实际情况,将二手房当成新房出售,郑先生认为,过户的这笔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出。可他说,开发商告诉他,公司没钱,如果想要房产证,需要郑先生自己先垫钱。
“当时,正赶上沙门村要拆,这个市场有可能也要拆。”开发商迟迟不肯出这笔钱,郑先生担心,万一市场拆了,房产证又在开发商名下,自己100多万买的房子就打水漂了。
于是,他自己先垫了这笔钱,先把房产证办下来。他称,开发商要求他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由郑先生承担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共计8万元。“他们跟我明说,这个钱不该我交,但公司没钱,我不交这个钱,就拿不到证。”郑先生说:“开发商的经办人说,公司没钱,这个钱我先掏,房产证办下来后,再想办法把钱给我。”
方案:公司没钱退,可以冲抵物业费、电费
郑先生称,这8万元,除去本该他自己交的费用,他给开发商垫付了近6万元的税费,单据上的纳税人均为郑州鑫达实业有限公司,钱却是郑先生出的。
如今,快7年过去了,郑先生称,他已经去找过开发商多次,可这笔约6万元的税费,开发商一直没还。
6月28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宏达国际车业广场,见到该公司的一位郭姓领导,但一见面,该领导就称,自己不管这个事,不要再找他,让找一位蔡(音)主任。
那么,本该开发商出的这笔钱,为什么让郑先生出了呢?蔡姓主任表示,因为郑先生着急办证,但当时公司没钱。
他表示,当初郑先生跟一位郁(音)总签了一份协议,自愿承担这笔费用。“你承担就承担,为啥还要签这个字?”蔡主任表示,这个事情不是他经手办的,并非是他造成的遗留问题,但他一直在想办法解决。“目前公司并非不管,但实在没钱,只能用别的途径解决。”
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关于这笔钱,此前已拟定了一些方案,可以冲抵物业费、电费,也可以提供房子由郑先生出租(规定时间内),收取租金。
最终,郑先生表示,同意冲抵物业费和电费的方案。(编辑 华丽娟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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