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合和优化我市评标专家资源,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促进公共资源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甘肃省综合评价(评估)专家库建设工作规划》、《陇南综合评价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等要求。,全市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招标专家,建立陇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和入库条件
(a)招标范围。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设置。专家征集范围涉及建筑、市政、公路、水运、水利、农业、电力、铁路、电子、车辆、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地质灾害、矿产、地质环境、物流、环保、医疗设备、法律
(二)存储专家的条件。申报进入本市综合评价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3.遵守职业道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公正、诚实、诚实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承担评标工作,年龄65岁以下;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要求,并在招标范围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经单位推荐,也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评标专家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可由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专业领域的划分,向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推荐,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入库的专家必须重新办理入库申报手续。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评标专家按以下步骤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价专家库申请表》(从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2.申请人将《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价专家库申请表》及其附件(一式三份)送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退休人员退休前由所在单位审核;退休但在其他单位申请的,由申请人审查;
3.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市属单位的,按照专业所属行业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相应的市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县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主管部门。申请表的附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2寸蓝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
(3)市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农牧局、科技局、环保局、规划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一、请统一收集、审核本系统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市公共管理办公室。
第三,检查入库
申报完成后,市公共管理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共同对入库的市级专家资格进行统一审查。考核合格后,由市公共管理办公室会同行政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统一培训。
考试合格后,拟入库的申请人或推荐人参加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在陇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共管理办公室颁发《陇南综合评价专家库专家证》,纳入陇南综合评价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市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价专家库,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专家的征集、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评估和认证,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年度评价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专家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协助培训和考核仓储专家的专业知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入库专家数据的录入以及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县(区)应按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人:段
电话:0939-8218209
电子邮件:lnsggb82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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