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此外还可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等特殊扣除。提前填写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缴纳工资时,可以享受特殊附加扣除,然后在扣除这部分收入和其他合法扣除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1月份领取工资前忘记填报或填报晚了的,可以在2月份或以后月份填报,补扣享受。据悉,纳税人填写报表有四种方式:一是按照地税局公布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二是登录省级电子税务局的网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第四,填写纸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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