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开工后,首先要向建委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登记
1、计划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
5.民防空民防办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6、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7、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出具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准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要向招标办公室补充以下资料,完成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
2.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需补充以下资料到招标办公室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申请招标的其他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需补充以下资料到招标办公室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报告;
4.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承包审批表。
五、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向质量监督站提供下列资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合同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对于施工安全监督,向安全监督站提供下列资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承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
(5)施工图(包括地下室找平、架设、切割);
(6)工程预算(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费用);
2.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体系;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场设施和安全标志的总平面布置;
(8)购买安全网证书和申请证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申请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提供第(一)项资料外,还应补充以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工程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现场搅拌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计划表;
6、安全监督申请计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8、施工安全监理证书;
9、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基于协会服务行业
400-60-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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