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王
每天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几个购物链接,会给你带来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的“红包”...这个“微信兼职”,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看起来很吸引人,但其实是一个不能讨论的陷阱。
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广东省河源市居民张、梁等。,以所谓“微信兼职”为幌子实施诈骗,受害者超过1.4万人,涉案金额829万元。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遂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遂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因诈骗、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发了两天工资”后,他被踢出了小组
黄东丽,29岁,江苏省遂宁县某镇居民,全职“宝妈”。2017年1月7日,黄东丽刷微信朋友圈时,发现好友荣凯志近日在朋友圈转发了一些网购链接。经询问,我了解到荣凯志最近在微信上找到了一份兼职。据荣凯志介绍,她加入了一个“推广商品”的微信群,群管理员每天早上8点左右安排“任务”,即在朋友圈转发三个购物链接,然后将转发的链接截图发给管理员确认。下午6点,她将收到管理员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的30元工资。
荣凯志说,她入团时从360元起交了“任务押金”,但团主承诺三个月后押金全额退还。“如果每天都能拿到工资,那就值得交这个押金。”闲了很久的黄东丽也开始兼职赚外快。根据荣凯志提供的群主微信名片,黄东丽把群主加为好友,交了360元“任务押金”后,被拉入一个名为“推广任务工资18A”的微信群。
进入群里后,群里另一位“管理员”加了黄东丽为微信好友,向她讲解“群里规则”和“工作流程”。1月8日上午8点,管理员发了三条网购链接。黄东丽把链接转发到朋友圈,并按要求把截图发给管理员。下午,她收到了管理员30元的“红包”。
只花了几分钟就赚了30块。黄东丽忍不住把这个赚钱门道介绍给了她的好朋友王运领,她也花了360元加入了这个团体。为此,黄东丽收到主管的红包90元作为奖励。1月9日,黄东丽迅速完成了当天的“推广”任务。然而到了下午,她不但没有等红包,反而被踢出了群里,群主和管理员也黑了她。
黄东丽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起以“微信兼职”为幌子,涉及多名受害者的网络诈骗案浮出水面。2017年4月14日,江苏遂宁警方前往广州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在一家宾馆内抓获该案主犯张。
“大家都骗了几百块,事情也不大。”
张,1982年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初中毕业后从事保安和维修工工作。
2016年2月的一天,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微信兼职”的消息,说“工资天天关着,简单易行,在家只需要一部手机就行了”。张按要求缴纳了“任务保证金”220元。进入群里后,他每天都在群里接受任务,就是把购物链接转发给朋友圈,把截图发给群主。那天下午6点他能拿到20块钱的工资。张工作了20多天,集团突然解散。张领了一段时间工资,所以没受什么损失,但是集团大部分人前几天刚进集团,交的押金都是在交的。
机智的张意识到,所谓的“微信兼职”其实是一种骗人的把戏,其目的是哄骗人们支付所谓的“任务押金”,然后在押金过多时玩“跑路”。张认为,虽然上当的人很多,“大家只骗了几百块钱,没什么大不了的”。因此,他认定这是致富的捷径。经过一番琢磨,张宝决定画瓢赚一票,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女友的哥哥梁。梁听说自己赚了钱,很高兴加入公司。
2016年4月,张和梁购买了几部二手手机和几张匿名手机卡,用这些手机号注册了几条“虚拟美女”微信,分别名为“婷姐”、“冰冰”,并在网上找到了一些美女头像照片。在这些“虚拟美女”的朋友圈里,发布了大量图文并茂的“微信招聘兼职”广告,以“动动手指几分钟就可以每天领工资”这样醒目的标题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然后加了好友,建了一个吸引人的群。所谓的推广任务,其实就是张等人在购物网站上随意选择的商品链接。
张和梁也拖着家人和朋友到群里“做任务”,这些人把“日工资”的截图发到各自的微信朋友圈,通过“自我介绍”制造巨大的声势,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群里。
第一次犯罪诈骗了数百万美元
"三个月后,任务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对于那些有意向在微信上兼职但犹豫不决的人,张、等人会先给他们一个“定心丸”。
张、等人还将“任务存款”分为四个“量级”,分别对应会员的“级别”和工资:缴纳220元的为“普通会员”,日薪20元;440元是“中间会员”,日薪40元;交880元和1320元,分别是“高级会员”和“特别会员”,日工资分别是80元和120元。交的押金越多,档次和“工资”就越高。很多人在入团初期收到“工资”后,多交一些押金来“升级”自己。举个例子,一个有名的受害者,先是从440元起付押金成为“中间会员”,每天从40元起领工资。8天后,他交了押金,880元升级为“超级会员”,但第二天就被踢出了小组。
此外,张还规定,会员介绍新人加入,奖励60元至90元,一天内介绍三人,奖励80元。介绍10人以上,会员可免费晋升。这种通过老成员的“人脉”把人拉进群体的方法非常有效。
张宝为了空想出了一些隐藏的“群规则”。比如他规定不允许群里的人互相聊天或者加好友,其实是为了更好的控制群里的成员,避免诈骗。
他还规定自己一周只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休息,周末不安排任务,不发工资,但可以交押金入团。这样,下周的周一,作弊获得的保证金将达到一个“高峰”,所以张宝在造假时总是选择周一“跑路”。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张和梁已经向他们的朋友孙亚杰和寻求帮助。这些人每天都住在广州市番禺区张的暂住地,各司其职,负责收取押金、检查入团、安排任务、发放工资和奖励等。他们非常忙碌,张每天付给他们300元到500元不等的报酬。
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推广工作组”的数量迅速扩大到30至40个,每个工作组约有100名成员。张、等人见收网时机已到,将赃款转移或用POS机套现,然后毫无征兆地玩失踪。
事后发现,张宝为此诈骗获得存款103.818万元。张宝解释说,除了发工资、发奖金和各种费用,他自己还净赚了20万左右。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数额
此后,张先后于2016年7月至8月、9月至10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以相同手段组织了三起犯罪活动。诈骗犯罪金额分别为207.78万元、177.072万元和263.916万元。
在最后一次作案时,张将四年级的“任务保证金”调整为普通会员360元、中级会员720元、高级会员1440元、特别会员1800元,工资也调整为30元、60元、120元、168元。正是这种欺骗造就了荣凯志、黄东礼、王运领等。
根据调查机构的统计,这些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超过14,000人,覆盖全国各地。受害者中不仅有家庭主妇和学生,还有大学老师和医生。
梁除积极参与张组织的多起诈骗犯罪外,还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犯罪,诈骗存款76.972万元。
此外,调查还发现,张宝于2014年4月下旬在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向他人出售264.62克氯胺酮(俗称“开心粉”)用于非法牟利,其行为涉嫌贩毒。
2017年12月9日,遂宁县检察院对张、梁、孙亚杰、等11人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梁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和支付定金,诱导被害人有偿宣传,骗取更多人的存款,无论是日常。他们向推荐他人加入该团体的人发放的“工资”或“奖励”都是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的欺诈性操作模式,而不是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欺骗或被告人自愿退休。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被法院采纳。
2017年12月29日,遂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宝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因贩毒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8万元。被告人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孙亚杰、陈朝晖等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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