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调查,黑龙江省官员朱金玉受贿的细节被公开披露。该报指出,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朱金玉关于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投诉》显示,检察机关依法查明,朱金玉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1500多万元,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折合人民币4400多万元,其中约15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据公开资料,朱金玉,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黑龙江延寿人。曾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5月接受调查,同年8月开业。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在“双开”通知中提到,朱金玉把干部招录任用和交通领域的项目当成自己的“赚钱之道”,挥霍财富;生活奢侈,长期非法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2018年10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对朱金玉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起诉称,1997年1月至2017年6月,朱金玉利用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省公路局局长、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数额约为人民币1506.578万元。
论文梳理了起诉书,发现朱金玉受贿42起,其中相当一部分贿赂来自其交通系统下属。
比如他曾经接待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科长周某某;收到时,七台河市交通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处处长宋某某分别为12万元、1万美元;收货时,尚志市交通管理站站长、交通局局长刘某某29万元;收款时,庆安县客运站站长张10万元;收到时,佳木斯市交通局局长王某某11万元;收货时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局长6万多元;收到时,虎林市交通局局长郭某某20万元;收到时任方正县交通局局长张某某20万。
根据检方指控,朱金玉受贿财物中还包括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某、绥化幸福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侯某某送来的价值801万元的四份财物..
起诉书称,2007年至2017年,朱金玉接受黑龙江交通龙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某的请求,帮助王某某承担了14个项目,项目总造价约1.41亿元。朱金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了一套价值270万元的房产,购房定金25万元,物业费82692元,共计303.2692万元。
2008-2010年,朱金玉帮助幸福城物业公司总经理侯某某承接了6个项目,项目总造价约1.1亿元。朱金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了侯某某3套房产,总价值531.3162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指出,在对朱金玉的家庭财产、收入和支出进行调查后,发现朱金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4439万元、1.5772亿美元、1.3107亿欧元、2,411万英镑和16.75万港元,其中人民币3008万元、1.5772亿美元和4欧元能够说明来源
截至该报发布新闻稿时,朱金玉的判决尚未公开披露。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0月发布的相关执行裁定,朱金玉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朱金玉罚金一案中,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黑03刑22日,判令被执行人朱金玉缴纳经刑事判决确认的罚金150万元。法院向执行人朱金玉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高消费限制令,将朱金玉列入高消费限制名单和不可信执行人名单。
上述行政裁定提到,经网上司法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朱金玉在银行、网银、证券、车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财产线索;在结案前一个月内,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司法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金玉支付并划拨其银行存款约64.8万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执行程序。法院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重新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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