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都兰县交通局原局长谭炳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谭炳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视频截图谭炳干案的调查源于2018年6月青海省纪委移交给都兰县纪委的一条问题线索“都兰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谭炳干受贿”。都兰县纪委决定,经国家纪委批准,对谭炳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审查、监督和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这是都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处理的第一起留置权案件。专案组发现,谭炳干自2011年起7年内被调走3次,每学期都在从事权钱交易,短短几年内收受巨额贿赂。
谭炳干受贿始于2011年1月。当时,都兰县进行了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招标工作。时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谭炳干利用职务之便,将该项目分配给陈某某,并获得陈某某5万元。2016年调到县交通局。这几年他掌握的项目越来越多,胆子也越来越大。曾多次干预和介入工程承包,违规迎击招标公司指定中标人,违规将分包工程分解给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03万元20余人巨额财物。事发时另有521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一次次伸手,一次次触及法律的“红线”,更别提党的纪律了。2014年8月,谭炳干的女儿考上了大学。他以一场高考宴席的名义为下属和管理客户举办了一场宴会,收到了2.7万余元的礼金。他于2017年随妻子来到北京,2018年随妻子和女儿来到北京。项目业主尹某某热情招待,并支付了他们的住宿费和机票费。谭炳干对妻子和女儿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直接导致妻子成为涉案人,被另案处理。
“因为我丧失了党性和错位的价值观,我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失去了自由,摧毁了家庭。现在我好懊悔好难过,想想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谭炳干当庭作最后陈述时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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