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eLong.com未经授权将“葛优烈”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并在剧中使用了葛优本人的名字而不是角色的名字。葛优认为艺龙网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因此前几天将eLong.com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裁定应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葛优7.5万元。判决后,eLong.com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葛优躺”肖像权诉讼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葛优躺”肖像权诉讼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853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