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违法行为。
陕西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的虐待、恐吓、侮辱、诽谤、威胁、盯梢、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并有权在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会同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制定处理家庭暴力的工作流程,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受理、跟踪和转介制度。首先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帮助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由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理。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真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依据。
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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