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香港警方截获一名中学生,在他身上发现改装雨伞、改装登山杖和激光笔。案件于7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决。治安法官将该男子的第一项指控修改为“故意持有攻击性武器”,并认定被告犯有两项指控。听到判决后,刚满16岁的中学生哭了。
对此,很多网友都说过;
猥琐包子:有什么好哭的?当我16岁时,我必须承担责任
清川姐姐:不值得同情
李木子·大本友:惩罚过去之后,必须严惩
岳明吃了你的诗:16岁的时候,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早就应该知道后果了。我为什么要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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