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香港警方截获一名中学生,在他身上发现改装雨伞、改装登山杖和激光笔。11月7日,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判决,被告被判两项罪名成立。听到这个消息,香港一名16岁的中学生被判有罪后哭了。
综合香港“东方网”等香港媒体报道,该案7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决。裁判官行使修订权力,将该名男子的首项控罪「管有适合非法使用的工具」修订为「蓄意管有攻击性武器」,并裁定被告两项控罪成立。听到判决结果,刚满16岁的中学生哭了,不时咬着嘴唇。
据专家目击者称,涉案激光笔触及眼球36米内,可能造成眼部伤害。裁判官认为激光笔会伤害身体,于是将激光笔由“非法使用工具”改为“攻击性武器”,并行使权力将第一项罪名修改为“故意持有攻击性武器”。目前该案已延期至11月25日,待取得被告劳教所、康复中心、培训中心、少年犯评定委员会的报告,被告人被发回重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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