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权力已经放下,但上面有绳子。”“有些异能放的太快了,下面抓不到。”当山东代表团集体审议时,分权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许多NPC代表认为分权不仅要到位,而且要切实可行,才能真正产生生产力。
简政放权不仅是一个理念,更是需要落实的。否则,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行政机构表面上已经简化和分散,但本质上仍然掌握着权力,而且也可能有一种趋势,即在分散的同时,释放本应承担的责任。这需要在简化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时更加“到位”:不越位、不爱权力、不缺席。
不越位是放权的主要内容。之所以需要简化行政,下放权力,是因为权力太大。控制太多权力不是好事。无所不能的权力,既可以充当万能保姆,又可以干扰秩序的正常运行,或者无形中增加秩序运行的成本。这一点从权力和市场的关系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太多权力管理的本质是权力的越位,本来是可以交给其他主体去行使的,行政权力自觉不自觉地就把它揽入了怀里。既然承认权力不是万能的保姆,就看到了权力越位带来的种种弊端,所以在简化行政、分权的同时,要规范权力界限,防止权力越位。只要权力不越位,权力本身就一定会减肥。
暗恋的权利是放权的具体体现。简政放权是大势所趋,各部门都在进行相应的改革。但对分权的认识可能不到位,分权的实施也可能不彻底。比如具体的行政权限已经下放,但最终的考试权限却牢牢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这可能会导致一切都按照程序完成,但在最终审查中由于某些原因而被推迟的情况。而这些问题可以放开原有的权力,这些问题都不是真正的问题。审计权不下放,真正的权力还是不下放,因为权力的本质是决策权。一旦没有决定,就没有实权。所以,在简化行政、下放权力的时候,不能一边爱权力,一边简化行政一边藏私心,一边下放权力一边留尾巴。
不缺的是分权的应有内涵。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也可能有责任和义务下放的可能。本来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赋予什么权力就有什么责任。随着权力的下放,责任当然也会下放。但有些责任必须由行政部门承担,不能随着权力下放而丧失,也不能因为权力下放而回避。如果行政部门在下放权力时分不清哪些责任是必须承担的,可能就是当掌柜的情况,导致权力缺失的尴尬。事实是,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我们必须区分哪些权力应该下放,哪些责任可以下放。对于那些不能下放的权力,特别是那些不能放弃的权力,必须要拿起。
权力意味着管理,权力意味着资源,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分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权力的界限,使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使权力的运作更加透明,使权力的责任感更强。这需要在行政分散的情况下更加到位:不能越位,越位的时候可能会混乱,可能会增加社会运行成本;如果你不能热爱权力,你可能有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肤浅,你可能在简化行政、去中心化的时候犹豫不决、不干净;不能缺席,因为缺席的权力下放可能伴随着责任的丧失,权力下放也导致社会秩序的丧失和社会保障的错位。只有做到这些,分权的行政才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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