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长江日报承办的武汉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知识竞赛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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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
哪些情况不是工伤?
争取工伤合法权益
其实这是很多上班族都应该知道的知识
看看这些真实的案例分析
明确争取工伤待遇
1.上班路上骑共享单车是工伤吗?
今年8月,张骑自行车合租上班,经过一段崎岖不平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导致左小腿骨折。随后,张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请注意,这里列出了三个要点:
第一,上班路上。显然,张在上下班的路上是符合这个规律的,但是如果他走的是一条合理的路线。如果说张平时上班是那样的话,那么上下班的路上基本符合这一点。
第二,不是我的主要责任。关于责任划分,一般需要报警,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但一般来说,在张的案件中,当事人不报警,所以没有责任划分,即张负全责,这与第二点不符。
三是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张自己摔倒的事故不属于这些,所以不符合第三点。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的事故不是工伤。
2.如果上班时在电梯滑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某是一家室内装饰公司的设计师,工作日从9点工作到17点。大约早上8: 30,陈某在公司所在的办公楼大厅的电梯口滑倒,被医院诊断为胫骨骨折。因为公司认为陈某摔倒的地方不在公司区域,也不是正式办公时间,所以拒绝为他申报工伤。
因此,陈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经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陈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某是否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受伤。
对工作场所的理解
一般来说,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的办公区域,但不限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或车间。工作场所必须包括一定的外延,也就是说所有与正常工作直接相关的地方都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外延。
在这种情况下,办公室大堂和电梯是装修公司正常运营的必备配件,应该算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对工作时间的理解
工作时间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工作时间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准备工作或者完成工作所占用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 00,陈某在8: 30到达公司办公室。轮班前的准备工作属于合理的时间范围,应视为工作时间。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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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荣美制作记者:张歌制作王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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