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吉安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被告人林某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倒卖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进行的案件,并于当日宣判。此案是自全国“打卡”行动启动以来,吉安法院受理的第二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由于防控COVID-19疫情,包括被告邹某某在内的7名被告在吉安看守所通过视频参与诉讼;被告人刘等15名被告人和10名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经法院依法审查,2018年,被告林某某通过赌博场所“AG环亚”工作人员“A哥”向菲律宾赌博场所提供银行卡,每套银行卡每三个月3500-6500元,通过邮寄或人员方式,用于支付和结算赌博场所的资金。2018年至2020年7月,被告林某某开发了包括韩某某在内的8人作为下线一级代理商,为其开发人员办理银行卡,每三个月购买一套银行卡,价格从500元至3500元不等,并成立了由陆某某等人组成的“工作室”,负责银行卡“续费”的登记、检查和支付。被告林某某通过向境外赌博网站提供银行卡,共获利约3300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共获利人民币1720.71万元。所有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2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犯罪情节、坦白从宽、自首和立功情况,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000元。对22名被告人的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对侦查机关扣押的、用非法所得购买的车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进行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每年都在高速增长,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此,提醒大家保护个人信息,不要相信别人,谨防上当受骗。
吉林日报制作
规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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