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捕到的鱼和蟹。
5月1日至9月16日,浙江省进入禁渔期。这个堪称“史上最严”的夏季渔季,依然有人铤而走险,偷偷出海偷螃蟹。
5月8日,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剑条派出所办理了今年夏天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例案件,犯罪嫌疑人周被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全省首例因非法使用网箱被拘留并被追究责任的案件。
有一个人藏在黑暗的船上
5月8日晚,台州市三门县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在剑条港巡逻。晚上11点左右,执法人员看到海面上有一道强光在闪烁。根据他们的工作经验,执法人员判断应该有渔船在作业。
转移执法船,执法人员立即接近可疑渔船。然而,当执法船靠近时,灯光明亮的小渔船变成了黑暗。然而,周却发现自己躲在渔船的角落里。
随后,执法人员对周进行了调查,查获了18件违禁渔具,并非法捕捞了10多公斤鱼和螃蟹。
周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业执法人员移交剑条派出所。
据三门县公安局调查,周是建条码头一个战场的员工。他说海上捕鱼不是他刚刚接触的行业。事实上,在工作日,他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如早上或晚上,用他获得的小船在码头附近的水域捕捉海鲜。
“主要是打捞一些小鱼小蟹,因为我更喜欢吃海鲜。我打捞上来的小海鲜可以改善伙食,多余的钱可以卖几块钱。附近的人还是比较喜欢我玩的活鱼。螃蟹的。”得知自己即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的肠子也悔青了。
周说,他知道自己现在不能出海捕鱼,但他很幸运地认为这样的小规模捕鱼应该没问题,但他没想到会被调查。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周只是非法捕捞,最多会被行政拘留几天;如果他在他的三无船上使用非法渔网,在正常的非捕鱼季节捕鱼,渔船和渔网最多可以被没收。“但是周在禁渔期间使用了非法渔网,两种罪行都受到了惩罚,因此刑事责任无法逃脱。”
该省扣押了22艘非法渔船
除周外,舟山一名船主也被拘留。
5月3日晚9时,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沈家门路家石码头检查,发现浙大渔01155号正在装卸虾籽。经调查,该船于4月24日至29日使用禁网和密目衬网非法捕捞虾籽,共捕捞虾籽900箱,每箱总重27000公斤。
5月4日,浙江黛玉01155的主人沈某也被拘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如果鱼被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派出300多艘执法船,出航1.4万多海里,派出6000多名执法人员,检查渔船1642艘,检查市场、餐馆、船厂、鱼粉厂、冷冻厂、渔具厂、养殖场等近1600个生产经营点,查获非法渔船2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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