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一名24岁的男子成龙,因为他的性冲动被贴上强奸犯的标签。他去酒店预约,发现房间里的男人和女人一起裸体。男的走了之后和女生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后来女生举报强奸。
事发一年零四个月,法院听说女孩要50万,男子拒绝,因为他们认为她儿子没有强奸,受了委屈。案发时,儿子24岁,没有对象,也不认识酒店里的女人。
成龙和女方通过介绍成为朋友,但一直没有见面,因为对方不同意,所以成龙的微信被删了。不久前,成龙又联系了那个女人。他们约好在房间里打牌。谁知道那晚女孩喝了一杯,说在1006房间休息。女孩还打电话给刚谈过的男朋友。
成龙从前台拿了房卡,去找一个女人。她进门时,发现一男一女躺在床上,没穿衣服。因为他们没有见过面,她让他很尴尬。后来,女孩穿了浴巾,说要向前台借充电宝,确认此人是成龙,他回到房间就报警了。她说不认识这个人,喝醉了被他侵犯。
成龙随后在一家旅馆被捕,并被刑事拘留。犯罪事实充分,证据明显,应当追究他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案件调查发现非常复杂,因为案情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律师还谈到了案件疑点,被害人是否真的喝醉了,她说在酒店吐了,但当时没有线索,也没有酒味。她当时应该是醒着的,有没有主动和男人发生关系?据了解,她当时很配合,主动掀开被子,睁着眼睛说话。这前后有矛盾,要结合证据。
而且她去前台借充电吧的时候整个人都很开心,没有被侵犯的感觉,现在的男朋友也不正常,女朋友也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她一点都不生气,很平淡。
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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