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政策最初是由国家设立的,旨在为合格的学生提供帮助,帮助他们成功完成学业,但有些人却看中了“利益”。山东冶金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山东冶金学院)原院长陆某等人以“联合办学”为名,使用虚假学生名单信息,导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被骗取500多万元。近日,陆某及其两名下属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给学院“创收”,请注意国家助学金
据报道,国家财政资助政策从2008年开始实施,是国家为农村(包括县、镇)和城市家庭在技校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设立的。每个学生两年每学年1500元。免费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该政策是国家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技术学校学生制定的。其中10%的技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农业专业的学生也享受免学费政策,每学年共计2500元,为期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山东冶金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苏某合作。苏某以联合教育的名义,收集并提供虚假的学生名单信息。卢某安排学院招生办主任尹某、教务处工作人员卢某报名并通过初审,报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济南市人社局)被告人尹某,主管本院学生报名工作, 知道苏某提供的学生名单不符合我校全日制学生注册要求,仍按陆某要求违反相关规定注册学生。
根据判决,苏某作证称通过朋友认识陆某,并与陆某约定以山东企业培训考试中心的名义与山东冶金学院“联合办学”。双方同意由山东冶金学院负责学籍注册,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涉农专业学费补贴。苏某按照每个学生的学年为其在山东冶金学院的学籍缴纳了400元的注册管理费。
苏认为,“联合办学”可以解决技工学校招生难的问题,申请国家特殊助学金可以为山东冶金学院“创收”,他自己也可以从中受益。2010年至2012年,尹具体负责“联合办学”,陆具体负责助学金和学费补助。
3000多名学生注册了学籍,一天没有上学
苏通过一批从事自学考试培训的人员,分三批收集了3000多名学生的信息,并承诺为这些学生办理山东冶金学院学籍、高级技师毕业证书和助学金。苏某与提供学生信息的人约定,苏某每学年为每个学生提取1300元学籍管理费和招生管理费。山东冶金学院不收学费,教管理以上学生。事发时,苏已经向山东冶金学院支付了20多万元。
据统计,被告人陆某、尹某、陆某的相关行为导致6895人(次)被骗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历城区法院认为,陆某、尹某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中从事公务,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被告人陆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正当地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近日,历城区法院裁定陆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尹和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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