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项判决,被媒体关注和报道,引起关注。
这个案子相当令人震惊。33岁的警察利昂(Leon)以“审问”的方式多次强奸一名女子,最终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
这等于什么?译林不是被田伯光强奸,而是被令狐冲强奸。那个应该抓住小偷的人自己也成了小偷。
首先回答问题,为什么会看到这种判断?因为现在各级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除了一些特殊的例外,基本上都是网上公布的。
公告是为了什么?是给大家看的玩的吗?不,目的之一就是透明,接受监督。
现在,莱昂的判决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关注和监督,这表明出版已经产生了结果,出版得很好,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应该给予奉献。希望继续出版。
里昂的强奸过程真的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操作。受害者住在酒店,利昂以“查相关犯罪线索”为由打开了酒店的门。女人也有同伴,于是莱昂让两个辅警带着同伴回派出所照顾,单独审问,动用暴力,强奸四次。
事件发生的伯爵假日酒店。
《人民日报》和《潇湘晨报》的后续报道显示,微博话题#安徽合肥一名警察在办案时强奸一名正在接受讯问的妇女#已有2000多万读者。
在判决中,受害者陈述的细节令人发指:
据李秀秀说,“李昂在强奸我的时候,有人敲门打断了他。这次他没有射精。他找人过来把小姚带走后,开始第二次强奸。他让我躺在床上,从后面强奸了我。”
2019年10月17日9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李秀秀报案;当晚21点左右,李昂主动向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说明情况。
我确实和李秀秀发生过关系,但那是女方自愿的行为。
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发现被告人李昂在案发时以公安民警的官方身份对被害人进行了讯问,并分别进行了讯问。双方立场不同...莱昂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强迫与女性性交,构成强奸。
2020年11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里昂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大量网友质疑:利昂作为一名警官,以办案名义,多次强奸被质疑的女性,最后只判了四年半。量刑是否恰当?
刘律师利用执法优势一夜强奸平民女孩四次:只判四年半?恐怕无期徒刑并不过分,”文章说: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有情节恶劣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过新闻搜索还发现,2017年10月4日,有媒体以“中秋,爸爸值班,那我就去看看他”为题,报道了一名警察在办案时强奸的工作故事。
里昂30岁以下的时候,每个假期都要值班,中秋值班的时候有个懂事的儿子来派出所看望父亲。
当时他抱着儿子说:“宝贝,爸爸今天要抓坏人。你会听话吗?”
仅仅过了两年,莱昂就从一个“坏人”变成了一个坏人。他儿子7岁。这个知法犯法的父亲会对儿子造成多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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