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说:“这样一来,大量涉及司法管辖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就下放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处理。这是对特区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是对特区的信任。你不是不信任特区。这只是信任特区的表现。中央可以做,但没做,就交给你了。这是什么信任?"
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国家安全局管辖的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也有明确规定。管辖权只能在三种情况下行使: (一)案件涉及涉及外国或外国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有效实施本法的严重情况;(3)存在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王振民说:“主要是特区完全没有权力的情况。例如,在外交方面,特区法院对外交和国防没有管辖权。《基本法》有明确规定;另外,还有一些情况。国家安全案件极其复杂,因素很多。特区可能管不了。不是不想管。越是复杂难懂,案情可能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应该联系这个案子。”
根据香港的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处罚有管辖权,并适用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应立案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等程序性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管辖权,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香港国家安全局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专家指出,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不仅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的高度自治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加。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有很多维护国家安全的授权在基本法中没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立法,扩大了特区的权力,扩大了特区的职责和权限。这些地区的高度自治并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巩固了特区的高度自治。”
邓中华说:“香港回归祖国后,已经重新融入国家的治理体系。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可以为有效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而且可以有效促进中央政府对香港实行全面治理。”
法律是治国最重要的部分,好的法律是善治的前提。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来说,是一把高高挂起的利剑,也是广大香港居民守法的有力保障。目前,香港正在陆续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机构。香港将回归正轨,“一国两制”将稳定而深远,香港将以更安全、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吸引外国投资者,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风暴过后,《东方明珠》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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