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庆龄,吉韦努社青协会员
“夷三族”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刑事名称,通常是针对非常严重的政治犯的一套刑法。很多学者对汉代“夷三族”的刑法进行了研究,如陈乃华的《秦汉刑律考》和沈家本的《历代刑律考》,都对这一时期的“夷三族”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沈家本先生
陈乃华认为,汉代的“夷三族”是“夷族”,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遵循先秦时期的“夷三族”政策,认为西汉初期“夷三族”的范围是指以正犯为中心的男性群体,从三代延续到三代,覆盖其祖父母、孙子女的主、旁系支。中国现代刑法之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之初就对“夷三族”进行了考证,同时列举了大量史料进行分析。最后,他批评了班固《汉书》关于“夷三族”政策最早是在商鞅时期实行的记载,并提出“三族”犯罪应起源于周文王,这一点基本上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沈家本先生《历代刑法》考
“一三族”在实施过程中的范围是什么?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很统一的说法。一般来说,主流观点有三种:一是“夷三族”是指父、母、妻,但对具体的辈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指父、子、孙三代,是以男性为基础的分类;三是指父母、兄弟、妻子。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
一三株
按照张建国的说法,“一三祖”类似于一张“卡”,上下侧重于“主犯”。左半部分代表“主犯”的同辈,上半部分代表“主犯”上一代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下半部分代表“主犯”下一代的直系血亲。从张建国的划分来看,它支持上面的第一种观点。无论如何,“一三族”是一种非常残忍、不人道的刑法制度,但在维护封建统治的过程中,其威慑力不容小觑。
参考文献:
1.张建国:《彝族、朝鲜族分析》,《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2.陈乃华:“三夷族探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6期。
3.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商务印书馆,2011年。
欢迎订阅吉维努沙龙!
1.《家属包括哪些人 汉代“夷三族”指的是什么?“夷三族”的亲属范围又包括哪些人?》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家属包括哪些人 汉代“夷三族”指的是什么?“夷三族”的亲属范围又包括哪些人?》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02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