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会合肥市严查上班时间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网上买私货等行为。违反者全部沉入市交警部门三个月,走上街头帮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合肥严禁炒股上班
违者上街维持交通三个月
据《合肥日报》报道,6月23日上午,合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召开。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余爱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凌云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卫东、CPPCC主席韩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CPPCC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云峰通报了1-5月全市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部分市直单位和市区进行了经验交流或重点分析讲话。
报告称,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运行形势,认为5月份总体趋势正在好转,亮点较多,进一步为经济持续复苏奠定了坚实基础。会议对当前和长远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深入研究。
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拿出“新花样”,迅速落实会议日程安排,围绕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第二,一定要推动“新的进步”,一定要抓紧手头的事情,坚决防止调整被固定下来或者无效。三是培育“新动能”,抓住“两新一重要”等重大机遇,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在培育新机器、开新局方面取得更大成绩。第四,要激发“新状态”,集中行动,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深化“三案”警示教育,狠抓市级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象。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看电影、玩游戏、购买私人物品等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一旦查实,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会沉入市交警部门三个月,帮助交警维护街道交通秩序。
网友点评
党员干部可以炒股吗?
中央纪委明确表示:不要碰这7条红线
2019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发文称,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入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类党员干部不准炒股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指引》第二条和《关于党政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除外,如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有内幕消息的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称,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入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关于党政机关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炒股的人:
1.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的内幕信息负责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3.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掌握党政机关的内幕信息,离职三个月后,继续受本规定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新任职掌握内幕信息的,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处理任职前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
严禁七种行为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七种行为。
1.接收和发送证券和股票权利。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收受和交付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罚,这也是《条例》最新修订增加的内容。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司原司长李磊“不收现金收股权”,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公司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后他低价从相关公司购买原始股或直接领取干股,精心设计让行贿者或家属朋友持有,最终获利数百万元。李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本质上是一种经营企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近年来查处的案件表明,许多倒下的干部甚至“大老虎”都存在“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问题,如原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原山东省副省长维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等。原市委书记、协会会长宋文瑄,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禹,原河北省唐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
三、非法投资外资股。
一些有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出国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以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经商办企业的政策法规。例如,2007年至2015年,绍兴中医院原院长张居士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企业,买卖股票,在境外投资入股。张居士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内幕交易或内幕信息披露。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增加了“利用参与企业改制、私募、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买卖股票”的纪律处分规定,是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等。,按照《总则》中纪律与法律的衔接条款处理。截至目前,在省部级干部中,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健、原安徽省副省长陈书龙、原贵州省副省长周春雨、王、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等多人因内幕交易和披露内幕信息被起诉或判刑。
五、公款或非法集资入股。
有的利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在其监管范围内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情况下,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例如,“洪通职员”、原北京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部出纳孙鑫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2200多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1802.72万元未归还。孙鑫2008年3月潜逃,2015年6月被捕并被押送回国,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不及物动词隐瞒个人持股。
按规定上报个人事项是一种严重的组织纪律。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把个人事情隐藏为“隐私”,互不关注,也不公开。例如,2019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纪委报告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城市水系管理处处长冯某某在填写《2017年、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时,违反组织纪律,隐瞒配偶持有资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冯某某被党严惩。
七、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前,几名官员因内幕交易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中央纪委可以看出,主要涉及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内幕交易或披露内幕信息,内部交易或披露内幕信息是高发区域。
其中,原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原山东省副省长纪千千被评为“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健、原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龙、原贵州省副省长周春雨、王、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被评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1.前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2018年12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健犯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内幕交易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其中包括:
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因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健受贿的财物和孳息以及内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马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安徽省前副省长陈书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公开判处原安徽省委常委、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淑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包括:
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因滥用职权被判八年徒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亿元;陈淑龙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所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陈书龙当庭表示,将服从判决,不上诉。
3.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61亿元
今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罪。被告人周春雨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61亿元。
其中包括: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因隐瞒境外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亿元;周春雨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所得的财物和孳息被追回,上缴国库。
周春雨当庭表示,会服从判决,不上诉。
4.原贵州省副省长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735亿元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罪,公开判处原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35亿元。
其中包括: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因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亿元。王的贿赂、贪污、内幕交易等违法所得及其利息,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5.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涉嫌内幕交易受审
2019年1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受贿、挪用公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白被控涉案金额高达2.36亿元,其中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内幕交易成交额为4256万元,非法获利1717万元;内幕信息披露导致他人买入股票成交4308万元,非法获利4052万元。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对其做出判决。
1.《合肥严禁上班时炒股 究竟发生了什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合肥严禁上班时炒股 究竟发生了什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027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