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5月2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了说明。说明围绕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草案增加了三条新的抗疫规定。
去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今天,是民法典草案的第二次亮相。王晨在解释中说:“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密切关注疫情。李委员长多次就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保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编纂,梳理研究疫情相关民事法律制度,对草案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
与去年底出道的版本相比,草案显示,围绕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有三个方面:监护人制度、建筑物所有权和材料认购。
监护人“失联”负责民政部门。今年1月,一篇名为《家人怀疑新冠肺炎被孤立,湖北17岁脑瘫儿童独自在家死亡6天》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经媒体调查,该脑瘫患儿确实已经死亡。
针对此类监护人“失去联系”的情况,草案规定,监护人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生活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
也就是说,在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如果父母等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对被监护人的生活进行照顾。
增加《突发事件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特别程序》的产权草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制度。
第一,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投票门槛,特别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增加紧急情况下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特别程序。
第三,对组织和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征收,增加“防疫和控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落实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配合。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国家订单合同制度草案,完善了国家订单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单任务和指令性计划的,相关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具体而言,“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下达的命令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合理的要约。有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承诺的一方,不得拒绝对方订立合同的合理要求。”。
新京报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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