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溪村,地处秦岭南麓深山中。这是李的故乡,57岁。作为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李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工程师。
2008年,落户双溪村的两家石材加工厂开始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改变了李的命运。
当地村民说,运送石头的卡车破坏了村庄的道路,污染了当地的农田和环境。不知如何维权的村民找到了定居多年的李。
此后,李参与其中,与村民一起与石料厂进行了近10年的斗争。在一些村民口中,李是个“为人民请愿的环保卫士”。
然而,根据起诉起诉书,自2013年以来,李多次通过网络发帖和上访举报当地石材厂无证开采、道路损坏和环境污染,并代表村民向石材厂索赔。
2018年9月,李被当地警方带走。从此,她成了当地“第一个涉足恶势力”的头目。
公诉机关除了在网上发帖、上访和举报外,还指控李等两名村民煽动村民在村道上设置限宽墩、干扰大选,以及“恶势力”组织闹事。
本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关于当地的“首例涉恶案”,争议颇多。
2019年6月13日,安康市石泉县法院一审宣判。上游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并未认可对李等“恶势力”的指控,但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两年半有期徒刑,另有两名村民也因此被判刑。
一审判决后,李的家人、律师和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
今年6月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李的律师将继续为其无罪辩护。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庭时李。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两家石材厂的环境污染纠纷
一切的起因都来自于双溪村驻扎的两家石材厂。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了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石矿的采矿权。同年3月和5月,商人郭通过招标获得了两个石矿的采矿权。之后郭授权邱兴银开采其中一处矿区,由他们自己负责盈亏。
很多村民告诉上游记者,邱兴银当时是双溪村的村主任。
2009年,两家石材厂投产,但一直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直到6年后的2015年2月10日,其中一家石材厂拿到了采矿许可证。
石厂的出现改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很明显,运石车损坏了村里的道路。
很多村民告诉上游记者,因为双溪村地处深山,村里唯一的土路是当年村民修建的。2007年,当地政府出资修建了一条水泥路。
石材厂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岩石卡车的不断出现损坏了道路,这也导致道路在晴天尘土飞扬,在雨季泥泞不堪。
也有村民反映,石头厂出现后不久,当地村民的饮用水就浑浊了。上游记者通过李家人获得的视频看到,一些河流是黑色的。
据了解,直到2018年5月,陕西秦岭生态环保监察队和当地领导走访双溪村,当地村民的饮用水问题才得到改善。
石头厂在村子里出现后不久,包括李的母亲在内的许多村民家庭的耕地就被毁坏了。
李的家人说,由于村里的道路被破坏,雨后大量的石渣被冲到地里。有的村民家是水田,石厂堵塞水源,导致无法耕种田地。
正是因为母亲的土地被毁,李才开始卷入与两家石材厂的纠纷。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溪村石料厂拉的一个“疤”。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焦点一:石材厂在政府协调下做出的补偿是自愿的还是“迫于压力”?
根据李一案的一审起诉书,2010年李以其母亲的土地被石渣冲走为由,向石材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要求赔偿,双方口头同意一次性赔偿2000元。2011年,李再次向郭、邱兴银索要费用,郭拒绝支付,邱兴银支付1000元。
2012年,在李再次拒绝向两人索要费用后,他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和网上发帖举报两家石材厂的非法开采和环境污染。
2013年5月6日,李在网上发布了《双溪村石材厂》一期,题为《还我们青山绿水》。后来,她在微博、贴吧、论坛上数十次反映石材厂的问题。
据悉,当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调查,李反映的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还对石材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后续调查。
2013年8月14日,当地政府召开会议,对李的上诉状进行了回应,提出如不服,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李答复的次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环境污染的书面索赔。
2013年11月7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两家石材厂的经营者与李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规定2009年至2013年,石材厂将支付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的旱地费和2800元的水田费。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材厂向李的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并进行更新补交;同意2009-2013年石厂为双溪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支付2万元,2014年后每家石厂每年支付1万元,有延续和补充。
上游记者注意到,起诉起诉书显示,两家石材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要求当地政府协调赔偿的。
李的家人不同意上述说法。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在政府的主持下谈判出来的,石厂先犯了错误,不存在“迫于压力”或“迫于无奈”。
焦点二:一万块钱没还村委会,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这件事是可以翻身的,但是2015年3月,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在双溪村开工建设,事情就变了。
根据起诉书,李的母亲一家在红线内有1亩地,红线外有1.5亩地。根据国家政策,红线外1.5亩土地只能出租,但李家要求全部土地一并征用,否则不予签字。
由于必须使用李母亲的1.5亩土地,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2015年3月19日,建设方与李的亲属签订了《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征地款3万元。
李的亲戚告诉上游记者,李不知道征地补偿的事情,认为红线外的补偿低于红线内的标准,要求将征地协议改为租赁协议。
起诉书称,李拒绝批准其母亲与家人签订的协议,多次要求镇政府和项目部变更协议,并通过在网上发帖、上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2017年5月26日,双溪村村委会、李与建设方重新签订协议,约定在之前的征地协议中,建设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补偿地面附属物,李需将之前收到的3万元“征地款”返还村委会1万元。
但直到李被捕,那1万元钱才被退回,这也为她今后的定罪埋下了隐患。
一审庭审中,李称已向当时的副市长退款,但对方没有给她收据,所以未予退回。
根据一审判决,一位副市长作证说,“李在签订协议将1万元返还村委会后,得知这1万元是石头田的,说石头田欠自己的排污费,用这笔钱抵充。”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强行占有应返还给双溪村委会的1万元。然而,李的律师认为,因征地引发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手段。
▲在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双溪村,停产的石材厂依稀能看到当年施工的样子。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重点三:带头维权,是为了钱还是帮助村民?
起诉书显示,2013年11月9日,在两家石材厂支付2万元生活污染费后,李以“路费”是自己组织的为由,强行索要3000元,其他22名村民每人收到数百元。2015年10月21日,两家石材厂因两年生活污染共向村民支付3.6万元,其中19名村民获3万元,李强行索要6000元“路费”。
但是,李说,他并没有强迫它。
李司夏的家人告诉上游记者,李司夏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工程师,月薪数千美元,即将退休。女儿也在上海生活工作,没必要“趟这趟浑水”。但她性格坚强,对家乡有感情,晚年一直想回家等死。"为了这笔钱,你不可能孤注一掷。"
也有村民认为李司夏“脑子进水了”:“如果她跟自己没关系,就会搞混,闹大了。”
一些村民告诉上游记者,在他们眼里,李是环保卫士。正是由于李的不断报道,当地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
有人认为李是为了钱而举报,如果他给钱,他就不会举报。然而,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也举报了这家石材厂,而在此期间,她并没有收钱。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李的不断举报,村里的两家石材厂经常处于停工状态。2017年10月,邱兴银经营的石材厂出资修复双溪村道路,并进行加宽加厚。
▲李出事前的照片就存放在家里的手机里。摄影/上游记者范佳晨·永松
焦点四:为村民拉票是正常的选举援助还是干扰?
邱兴银为什么愿意出钱修路?上游记者试图联系邱兴银,但失败了。但邱兴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石料厂应支付修路费用,并应有权使用村道继续拉石。
然而,在李和一些村民看来,石厂仍在破坏当地的环境。之后,邱兴银的石材厂继续运营的同时,李继续为自己打官司维权。
一审起诉书显示,2017年11月3日、2018年1月12日,李、、魏志波未经村委会会议讨论和“一案一议”议事规则,组织村民在新建道路上设置限宽墩,给双溪村村民造成不便,迫使秋星印石材厂停产。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魏志波利用双溪村委会名义制作、发布文告,以控制基层政权,控制村道使用权,私自编造村委会会议纪要,冒用公章,在网上张贴图片传播,作虚假陈述。
李及其辩护律师不同意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
一审庭审中,李称,网上发帖是受村民委托,并未使用村民签名;与村干部协商后,对限宽墩进行了两次钻探。
公诉机关还称,2018年双溪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被告人李、、魏志波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投魏志波的票,导致第一次村委会选举中,半数以上候选人选票无效,影响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上游记者从村民、庭审记录和李家了解到,2018年,双溪村“两委”改选,邱兴银的儿子是村干部候选人之一。村民们不希望候选人中有任何与石材厂有关的利益代表,于是李、、开始为魏志波拉票。
20世纪90年代,张海成出资在该村修建道路。他是村主任,后来因为一次事故失明了。魏志波是少数几个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民。
李不承认上述指控。在审判过程中,她说她没有使用村委会的名义,也没有干涉大选。
三名在一审中被判非邪恶势力罪的人仍然被判刑
一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魏志波在维权的幌子下多次寻衅滋事,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三名被告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犯寻衅滋事罪、违法犯罪罪,符合《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该案应认定为恶势力刑事案件;要求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2月27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一案。在法院当天公布的宣传文稿中,该案被称为“石泉县自专项打恶以来首例涉恶案件”。
在一审中,李坚持不认罪。
根据一审判决,石泉县法院认定李、、魏志波利用村民签名发布虚假报道、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置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是,一审法院也认为,李有短时间内聚众滋事的行为,其目的是“索取”各种费用对抗石材厂,但其“欺民作恶”的特点并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石泉县法院判处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判处魏志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李家里人觉得他委屈,投诉材料摆在一张大桌子上。摄影/上游记者范佳晨·永松
律师说二审继续不认罪
一审宣判后,李、、、魏志波均提出上诉。
上述三人的律师表示,虽然一审法院认定李等人的共同犯罪不是恶势力犯罪,但李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二审法院仍将坚持不认罪。
今年6月9日,该案将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的律师认为,李的帖子内容反映了实际情况,符合当地村民的意愿,关停整顿石材厂不存在捏造事实。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李、等人的行为只是为了拉票,而不是为了操纵选举,拉票也不是为了找麻烦。李的行为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观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在客观行为方面,判决中列举的张贴帖子、干扰选举等犯罪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上游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24日,李案一审宣判后,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报道了李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通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1.《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 事情经过真相揭秘!》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 事情经过真相揭秘!》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035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