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据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某带着儿子的同学小超登机,但他不要小超却趁别人不备偷走了800元现金。一气之下,高,她的丈夫和儿子谎称从他们家偷了10800元现金,并报了警,以“严惩”小超...近日,高夫妇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儿子小李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去年8月,17岁的高中生小李和不在家的同学小超一起回家,来到周年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天早上,小李的父母出去了,但是家里只有小李和小朝。小朝趁小李上厕所,偷偷从小李妈妈高的钱包里拿了800元现金,然后借口出去找同学逃离了李家。当高回到家时,他发现现金不见了。一家三口以为是小超偷了钱。他们给小超打电话,发现他已经关机。被偷后,三口之家非常生气。他们想对小超的父母进行判断,但是小李没有小超父母的联系方式。于是,一家三口报警,合计要增加盗窃数额,谎称家里被盗10800元,加重了小超的犯罪。
报案两天后,公安机关逮捕了逃跑的小朝。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盗窃案中还存在合谋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经警方调查,高的三口之家承认伪造赃款,意图加重小朝的犯罪事实。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高一家三口编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谎报,致使不应受刑事处罚的受害人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法院首先判处高及其妻子4个月拘留,判处小李2个月拘留。
关联法官: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至于本案的三名被告,伪证问题也涉及到定性方面。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员、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故意对案件重要情况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诬陷他人或者隐匿刑事证据的行为。
本案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不构成伪证罪。主要原因如下:一、客观表现方面:三被告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是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表现。伪证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在对案件重要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据;二、实现形式:三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谎报捏造的犯罪事实,捏造全部犯罪事实,是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实现形式。伪证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证明、鉴定、录音、翻译等方式实现的。第三,从犯罪时间来看,诬告陷害犯罪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是案件侦查的原因。伪证罪发生在侦查和审判中。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明显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导致被害人被刑事拘留,主观上是一起讨论、捏造的。因此,三被告人应定性为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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