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贫困儿童的政策保护。日前,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孤身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因父母重度残疾、重病、被监禁、失去联系、死亡等原因造成的事实孤身儿童。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事实上的无人陪伴儿童均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其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一致,最低每人每月1110元。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无子女抚养是指未满18周岁且在本省有户籍的子女。父母双方均符合重度残疾、重疾、监禁、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将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根据《实施意见》,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的认定过程包括申请、检查、确认和终止。考虑到有些孩子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无人陪伴的孩子自己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检查过程中如有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访取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核实。
事实上,无人陪伴的儿童不再有资格获得保护,因为他们是依法收养的,年满18岁,没有上过全日制学校或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他们的父母重新履行了监护和抚养责任,因此他们的保护资格将从下个月起终止。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和完善监护干预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实际留守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建立流浪儿童源头控制和回归稳定的机制。符合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并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对恶意遗弃子女或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担保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其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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