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南京一名女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花了11万元做了9次整形手术,但仍不满意。最后她起诉整形医院,说对方女的是骗子。经医学鉴定,整形医院没有过错,但医院对贾小姐频繁要求整形并不慎重,也不考虑患者是否是“美妆成瘾者”。经调解,整形医院同意赔偿7万元。
长得很帅的贾小姐总觉得自己的外貌不完美,所以想通过整容改变自己。从2014年到2016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她进了一家医院的整形科9次,做了“鼻子综合”、“下颌角截骨、下巴整形、鼻子修复”、“下垂乳房悬吊术”等。然而她还是没能满足自己,反而觉得自己越来越丑了。
贾小姐以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被医院“忽悠”了。她向南京秦淮法院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11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小姐与医院有很大分歧。贾小姐认为对方是骗子医院,这些整容项目都是骗钱的,根本没用。但整容医院认为手术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没有过错。
受秦淮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鉴定。南京医学会认为,医院前两次手术没有违规,但当患者在三四次手术后仍然需要手术时,医院应评估患者的心理,考虑患者是否可能“嗜美如命”,事后是否手术非常慎重。
法院认为,医院对贾小姐不断要求整形不慎重,随意选择手术,短时间内手术过于频繁,通知不充分,出现失误。现在患者对整容结果的不满意和医院多次手术有因果关系,但是患者自身的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两个原因是同一个因素。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贾小姐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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