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吴春红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2,625,961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议。8月18日,吴春红的家人告诉记者,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复议,他们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仍为1872万元。
吴春红,1970年出生,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的两个儿子在家中进食后中毒身亡。3岁儿子死亡,5岁儿子获救后逃脱。事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4月1日,该案重审并判刑,吴春红在法庭上被判无罪。此时,吴春红已被监禁16年,总计5612天。
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在此之前,262.5961万元的国家赔偿与实践中重大违法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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