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0年徒刑的贵州茅台前副总经理后来怎么样了?说不上诉
贵州茅台前副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
新华社贵阳3月30日电(记者王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下午公开宣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宏受贿。法院判决被告人洪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洪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依法收回贿赂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宏利用担任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茅台外商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茅台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房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贵州茅台前副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
鉴于洪已自首,他积极退赃并认罪。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从宽处理,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洪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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