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南民权中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经15年5600多天拘留宣告无罪,总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要求。
但是,吴春红一家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过低,将申请复议。让我们回顾一下吴春红事件的全部经过。吴春红案于2004年11月15日发生在商丘市民权县周刚村。电工王占生的两个儿子相继中毒,一个死亡,一个受伤。同村的农民吴春红被怀疑是犯罪嫌疑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四项有罪判决,其中三项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2019年10月24日,吴春红在服刑的金华监狱重审。律师在法庭上向法庭表示,吴春红案件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因此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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