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丰田(中国)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田中国因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价格垄断被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悉,2017年12月,原江苏省物价局对丰田汽车(中国)涉嫌垄断行为提起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丰田及其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的不同环节,各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是丰田的对应方。丰田统一经销商网上报价、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将转售商品价格固定给第三方”和“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给第三方”的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丰田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丰田上一年度(2016年)销售额处以2%的罚款,即87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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