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行业的发展和各种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为了推广产品、寻找合作伙伴和吸引投资,纷纷出国参加各种展览。广州李安瑞专家指出,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有经验的企业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处理纠纷的策略,但仍有许多小企业不了解、不重视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频发。
据广州李安瑞相关人员介绍,在2000年科隆五金工具展、2008年德国汉诺威CeBIT、柏林IFA等地,当地执法部门大规模没收展品,查封展位。2016年,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消费电子展(CES)上,江苏某公司被美国竞争对手以侵权为由向联邦执法机构投诉,随后被逐出展会。企业不仅直接遭受了一些经济损失,还不得不承担无法迅速打开全球市场的巨大机会成本。
对此,广州李安瑞专家指出,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这是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除了侵权重罚等老问题,海外参展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外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手段排挤中国企业,导致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再受到损害。
参展前除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外,企业在展会期间被法院警告时也要保持冷静。警告信是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境外展示执法程序。警告信一般要求企业对被警告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并要求被警告人提供制造商、销售者和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额和价格。要求被警告人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警告人今后再次实施同样的侵权行为,则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广州李安瑞专家指出,警告信发出后,被警告人通常会得到适当的时间进行独立考虑和检查。展览期一般为半天到一天,非展览期一般为一周。
企业收到警示函后,应根据对方的具体要求、侵权的可能性、以及承担因拒绝警示函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的能力,决定是否受理或驳回。如果企业知道自己侵权,或者不确定是否侵权,但产品对企业并不重要,不愿意花费精力,想尽快解决问题,可以签署警示函。但是,如果你不能完全签署警告信,你可以一个一个地与对方协商。比如可以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减免律师费,不提供厂家、卖家、销售额、价格等信息。广州李安瑞强调,如果企业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就不能签署警告信。同时,我们应该采取其他措施,而不是简单地拒绝签字,否则我们很容易陷入被动。因为一旦对方申请紧急临时禁令,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做法,被申请人很少有机会在法官面前答辩,法官一般会根据申请人的单方陈述作出裁决。
此外,鉴于因成本问题频繁查封展位,将极大影响企业参展效果,甚至起到负面作用,覃健建议有历史问题的企业先解决问题再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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