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许生前实习教学讲台(右图为许生前阳光帅气的照片)
安阳师范学院出具的《关于许同学在我校意外猝死的情况》
近日,媒体从安阳师范学院相关部门获悉,2014级文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许在校外实习期间突然晕倒在讲台上。经过抢救,医生最终确诊为“猝死”。事发后,学校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经调查,学校宣布“无法律责任”。然而,死者的亲属对学校的做法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死者家属对学校“校外实习期间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学生意外死亡,并涉嫌隐瞒”、“许实习期间的劳动关系”等做法提出质疑。针对许意外猝死后的一系列问题,媒体进行了实地调查。
校外实习意外死亡,学校人道援助5万元
12月15日,媒体带着死者亲属代表杨威来到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生部主任张说,学校也对学生的意外死亡感到难过。事发后,学校立即成立了由学生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文理学院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
校方提供的一份“许在我校意外猝死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显示,11月18日上午8时34分,文学院副院长接到实习学校电话,得知该学生在课堂上突然晕倒,情况紧急,已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实习学校负责老师介绍,第一节课后不久,许突然晕倒在讲台上,该班学生立即冲出教室后门,告诉其他老师到达120后启动紧急救援,并立即将许送往林州市人民医院。
经过医院40分钟的抢救,许幼小的生命无法挽救,医生给出了“猝死”的结论。
据悉,徐于2016年10月27日在安阳师范学院的统一组织和布置下,按照“国家培养计划”的精神,来到林州市河间镇新安学校。12月14日,河间镇新安学校负责人、学校老师、死者所教班级的学生都告诉媒体,死者许在教学期间表现很好,即使生病也坚守岗位。许的突然去世使全校师生悲痛欲绝。
《案例说明》明确陈述了学校的处理意见:“学校认为对许的猝死不负任何责任,主要依据教育部令第12条“学校对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已履行相应责任,不存在不当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校学生实习是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安排的,没有错。实习开始前,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履行了告知义务;实习开始后,学生所在的学院也安排老师进行巡查,履行管理职责;许去世后,学校积极联系家人,接待他们,帮助他们了解整个过程,并给予他们人道主义关怀。所以我们学校认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其行为没有不当,不存在法律责任。"
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组组长张说,虽然学校没有过错,但考虑到许一家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给学生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包括丧葬费),另外从外地筹集1万元,共计5万元。学校已经尽力提供人道主义帮助。
实习期间死亡是工伤吗?家庭和学校之间有纠纷
鉴于许在校外实习中意外猝死,学校认为许是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外实习教学环节,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不存在劳动协议或劳动关系。
死者亲属代表杨伟表示:“许德姬之死应当认定为工伤”。据家属介绍,徐虽然尚未毕业,但在服从安阳师范学院安排到林州市河间新安学校参加实习支教工作时,已年满23岁,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许在实习学校虽然没有领到工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学校的教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成为学校的教师和教职工,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他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实习期间因玩忽职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实习期间该不该买实习责任险?
关于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保险的问题,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科科长张表示,在实习期间,学校只为学生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其余都是学生自愿购买的。
死者亲属代表杨伟认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实施国家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示范工程的通知》,学校应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必须由学校购买。
死者家属杨伟认为: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安监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实习管理条例》(2016.3号文件)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在职实习或岗位实习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未按要求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安阳师范学院未与临州市河间镇新安学校和许签订实习协议,明显存在过错责任。
学校表示已经向河南省教育厅家属报告了事故,并对学校的报告提出质疑
《河南省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学校应立即向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报告。省委、省教育厅应向省综治办、省委稳定办报告,并通知省教育厅。事件发生后,安阳师范学院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举报?
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部主任张说,事发后第二天,学校口头向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告了许的死讯,几天后又通过电子邮件向河南省教育厅报告了这起事故。
但12月16日,死者亲属杨伟前往河南教育厅核实学校的说法,结果却截然相反。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说,事故发生后,他们没有收到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这起事故的任何报告。随后,死者亲属代表杨伟在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对许德姬的非正常死亡进行了详细登记。
针对许在校外实习期间意外猝死一事,河南汇致远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正熙发表以下意见:
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安阳师范学院作为派遣方,安排大三学生许在学院外河间镇任教,对许因工作疲劳晕倒在主席台上负有相关法律责任。许在工作期间因公死亡,应视为工伤。
第二,安阳师范学院应为许实习期间的教学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如在实习期间购买责任险等。
第三,徐作为一名从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在校期间多次获奖,坚持为患病学生上课,这本身就应该受到表扬和鼓励。
据媒体报道,许住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农村,家境一般。许德姬寄托着家人的期望。他的突然死亡使全家陷入绝望的深渊。许德姬的奶奶受不了这一打击,许德姬的妈妈常秀梅因为儿子去世的刺激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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