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股东们: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5月30日本公司第十八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7年度股东分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股利分配标准: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当日的注册股东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0.85元(含自然人股税)。
二、分红程序:
1.法人股:法人股应向公司出具“分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适用于公司股东的股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授权公司将现金分红转入指定账户。
2.自然人股:自然人股东授权公司凭股票原件和身份证,并出具适用于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将应付股东的现金分红转入其指定账户;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也必须出具,以便代为办理。
三.分红时间:本行将重点关注2018年6月28日至7月30日的工作日。如果之前已经办理过委托付款手续,且分红账户为我行有效账户且股权无变动,则可不再提供委托书,逾期未办理付款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不加收利息)。
四.地址:绵阳市林园西路朱温街3号绵阳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501室
动词 (verb的缩写)电话:0816-2912762 18281590501
联系人:罗女士
特此宣布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一:
股息支付委托书(适用于公司股东)
绵阳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我们在此授权贵公司每年将贵公司的现金分红(包括前几年应分配但未分配的现金分红)直接划入贵公司的以下账户,但公司重新出具委托书、公司已全额转让股权或其他法律事项除外。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
特此委托!
注意:如果法人名称和账户名称不一致,此授权无效!
法人名称(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或签字):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书的股东可以以这种形式自行决定或从银行获得
附件二:
分红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股东)
绵阳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我在此授权贵公司每年从贵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现金分红(包括往年已分配但未分配的现金分红)转入我的以下账户,除我重新出具委托书、我已全额转让股权或我不能在其他法律事项上分配分红外: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户名:
账号:
特此委托!
注意:如果股东姓名和账户名称不一致,本授权无效!
股东姓名(签名):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书的股东可以以这种形式自行决定或从银行获得
附件三:
委托书
绵阳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本人已签署《分红授权委托书》,并委托贵公司将贵公司2017年及以后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直接划入本人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户名:
账号:
由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为办理。
委托期限:2018年(月)至2018年(月)。
特此委托。
客户:
受托人:
年月日
注:本授权书的股东可以以这种形式自行决定或从银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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