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I当爸
5月19日,著名说唱歌手GAI周延在自己的社交平台晒照宣布妻子怀孕的消息,他说"没错,角色升级,要当爸了"。从简单的言语中可以看出GAI的喜悦,网友纷纷送上了祝福。
GAI晒出了一张B胎照,宣布着新生儿的到来。老婆坐在椅子上两人额头相抵也十分温馨。在舞台上个性张扬的他对待自己的老婆十分宠爱,令很多人羡慕不已。GAI拿出一张胎儿乙的照片,宣布新生儿的到来。妻子坐在椅子上,两人的额头抵消也很温暖。在舞台上,他个性张扬,对妻子宠爱有加,很多人都羡慕他。
很多网友看到后表示,感觉刚结婚不久,升级做父母了,要进入人生新阶段,一步步往上走!恭喜!
几天前,GAI还在一个综艺节目中与观众分享了他妻子的宠物,有人问我为妻子做的最浪漫的事情是什么。他说我做过最浪漫的事就是收入没钱,银行卡没钱,我也没钱。
这种做法也让很多网友互相夸奖对方有安全感,是一个负责任的好丈夫。GAI和小8的妻子王思兰交往了6年,直到2018年步入婚姻殿堂。GAI不止一次说过,在她最艰难和最困难的时候,她非常感动地陪伴着自己。
婚礼上,我哽咽着向老婆表白,给你最好的,羡慕别人。婚后两人过得很幸福,在陌生人面前拘谨的性格在妻子面前变成了大男孩,把自己所有的温柔都给了她。我再次祝愿GAI有一个新的人生舞台。
1、张新宝谈民法典:网络侵权越发复杂,应强化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经过五年的篆书编纂,中国即将进入民法典时代。
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立法任务。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私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责任的实现,备受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即,民法典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即将问世,中国大陆法系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出台之际,《论文》采访了《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研究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探讨了侵权责任草案修订稿背后的思考和坚持。
“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是民事单行法中的最新法律。”张新宝表示,与现行侵权责任法相比,侵权责任法汇编草案做了更多的修改,涉及30多条规定,新增10多条规定。
在法律修订过程中,侵权责任法草案也回应了高空抛物线、网络侵权等热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张信宝直言网络侵权越来越复杂,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目前重要的立法问题之一,应进一步加强对侵犯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规定。
同时,他还建议,随着AI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当引起重视,民法典应当尽快为其构建一个体系,以避免侵权行为陷入“不可能的境地”。
“修改30多条,建立生态环境侵权制度”
论文摘要: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起草的召集人,你如何评价当前的侵权责任草案?
张信宝:与其他分草案相比,侵权责任分草案的特点是,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是单一民法中的最新法律。
应该说这部《侵权责任法》总体是好的。它不仅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责任”一章的规定进行了优化、修改和扩展,而且对多种特殊侵权行为作了特殊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审理侵权责任案件的“有法可依”程度大大提高。
《侵权责任法汇编》作为民法典的汇编,在立法体例上不同于作为单行法的《侵权责任法》。与现行侵权责任法相比,侵权责任法草案有所修改,涉及30余条。此外,增加了10多条新规定,主要是关于生态损害的侵权责任,也有受害者承担风险和自救作为责任抗辩的规定。
在我看来,侵权责任的编篡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民法,应当明确界定一些基本概念,不应依赖特别法。
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草案在价值层面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准确平衡了权利保护与义务保护,平衡了权利救济与行为自由,改变了以往大规模强调维护稳定与保护权利,相对轻视行为人自由的做法。其次,追求实质公平正义,兼顾特殊被害人的利益。
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对所谓公平责任条款的修改。最后,加强对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它不仅试图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充分、全面的救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者得到了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修改。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修改为“双方依法分担损失”,以强调责任和依法分担损失,避免无原则的“和稀泥”。
报纸:为什么这么“大招”?有哪些制度创新?
张信宝:民法典的编纂不是“自造”,而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编纂的。因此,草案充分吸收了现有民法的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中长期积累的经验。同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法治的需要,特别是公民权益保护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草案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
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实现了四项制度创新:一是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和民法绿色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主要修改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分别规定为两种侵权行为,并规定了两项新制度,即恢复生态环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赔偿制度。
二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揭示侵权责任的公平公正基础。侵权责任法草案重新平衡了原告与被告、行为人与受害人,甚至一些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纠正了过去一些不准确的保护方法。除了裁决规则,还有相当多的行为准则提供正确的指导。
三是吸收了司法解释和法学研究的一些重要成果,完善了一些具体制度。在民事侵权责任领域,最高法院发布了很多司法解释,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结果已被纳入次级草案的起草工作。
第四,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法规。比如,现行《侵权责任法》只有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该分草案吸收了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用三条明确了网络侵权的责任。
“明确高空抛物线治理规则,使法律的修改更加合理”
澎湃新闻:在编侵权责任的过程中,高空抛掷物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社会不断质疑《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你怎么想呢?
张信宝:在起草法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高空坠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因此,在制定法律时,需要有一部法律为坠物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十多年前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对他人造成高度空抛物型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则是一个有争议的焦点。受当时重庆烟灰缸案等典型案例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社会需求的回应。
这一规定实施后,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没有考虑依法查处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甚至没有直接规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只强调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的赔偿,带来了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
物体坠落只是一个人的错。如果全楼的居民都要承担,争议就大了。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修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使对此类行为的损害赔偿的分配和承担更加公平合理,从而为高空抛物物的治理提供必要的立法资源。
与《侵权责任法》第87条相比,《侵权责任法》草案做出了以下重大修改:一是从行为规范的角度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指南。二是强调了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的责任。第三,规定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第四,介绍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五,强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的责任。
论文:目前,该规则的修订是否彻底解决了问题?
张信宝: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跌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规定凝聚了很多共识:一是要明确区分“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二是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公安部门的调查和调查责任;第三,物业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切实承担保护居民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规则的制定是有一个过程的,相关条款的修改并不完善,但总体上应该朝着更合理的方向修改。
这些变化都反映了社会舆论和社会状况。可以认为,《侵权责任法汇编》是《侵权责任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升级版,更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加强了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救济,强调过错对责任构成、责任承担、责任免除和减轻的意义,从而实现对人的合法行为自由的保护。
“惩罚性赔偿还是比较保守的,建议扩大适用范围。”
论文:侵权责任法草案还明确,如果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你觉得草案还完善吗空?
张信宝:《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适用于惩罚性赔偿的个别条款,即该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健康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两部特别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与这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从其规定。”因此,《民法通则》将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通则加以推广。
从目前的侵权责任草案来看,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较为保守,只有三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一是草案第982条保留了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草案第1008条增加了对生态环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三是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规定惩罚性赔偿。
但是对于产品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具体倍数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司法实践中是否可能出现类似美国法律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值得观察。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有待于相关单行法律的完善。
论文:根据目前的情况,你有什么建议?
张信宝:在我看来,有必要考虑扩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比如可以考虑在侵犯个人信息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
“网络侵权越来越复杂,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应当加强”
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民法典应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张信宝:个人信息保护是目前重要的立法问题之一。作为为被侵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的法律部门,侵权责任应进一步加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一、研究举证责任倒置是否可以适用于侵犯个人信息领域。在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中,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证明能力存在很大差异。肇事者往往是大型企业,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然而,受害者是一个几乎没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单一自然人。这种证明能力的严重失衡,与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的情况十分相似。因此,如果举证责任倒置可以适用于个人信息领域,个人信息的保护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
其次,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侵犯个人信息领域。个人信息侵权造成的损害难以量化,单个受害人能够证明的损害范围与加害人因侵权可能获得的利益完全不成比例。传统的损害赔偿制度难以有效遏制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应用于这一领域,相信预防的效果会大大增强。
再次,研究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集体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集团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也有一定的细化。但是对于哪些案件可以适用集体诉讼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发展。从理论上讲,集体诉讼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侵害不特定人小利益的群体侵权中的“集体诉讼困境”问题。侵犯个人信息案件是群体性侵权的典型类型。
因此,有必要在《民法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个人信息侵权的集体诉讼制度,为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和依据。
论文:根据您的观察,目前侵权责任领域将面临哪些挑战?
张信宝:目前随着AI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尽快平衡利益、构建制度、形成规范,以避免未来因AI技术大规模应用而引发的侵权行为。2.上海出台20条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本市养老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突出重点,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增加多层次养老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针对不同收入群体设立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上海市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推进医疗保健深度融合,整合各种服务资源,实现疾病诊疗、医疗保健、生活护理等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诊。实施全国城市企业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更多企业通过政策支持,提供大多数老年人能够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
大力发展辅助器具产业。积极发展老年服装、日常辅助用品、生活护理用品、康复训练和健康促进辅助用品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R&D、设计和智能化制造力度,培育一批制造业“专业化、创新化”的小巨人企业和单冠军企业。依托青浦西虹桥康复助残产业园、闵行南滨江产业园等辅助器具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辅助器具企业落户。鼓励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发展智能辅助器具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康复辅助产品的研发,支持合格的康复辅助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广,动态更新产品目录,提高供应商准入标准,拓展租赁方式,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助器具产品。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推动城市研发生产的优质康复辅助器具首次在公立医院和公共养老机构使用。
积极发展老年人宜居产业。倡导终身居住理念,推广适合终身居住的政府保障房,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商品房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和老年人共同生活的综合社区和长期租赁公寓,创建一个充满活力、代际融合的老年人社区。支持市场参与者利用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为老年人开发和建设集生活、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于一体的社区设施。鼓励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参与,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扩大适合老年人的老龄化改造覆盖面。制定和完善老龄住宅建设和改造标准。
激发老年教育市场的活力。积极扩大老年教育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在精神文化、健康养生、财务管理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鼓励开发老年人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网站、移动APP等平台开发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推动老年教育、老年旅游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通过对外合作和购买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主题游学、人文步行、体验式学习、文化培训等增值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涵。
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把老年旅游作为全球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邮轮旅游、休闲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经营模式。将旅游信息服务嵌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等社区机构,鼓励身体条件适宜的老人参与“市民来沪”等活动。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养老友好型旅游环境。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提高老年旅游产品和服务水平。
第二,加强要素支持,加快工业动能释放
丰富人力资源供给。鼓励更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康复辅助等专业,扩大养老行业专业人才的招生规模。整合老年医学教育和科研资源,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和应用型老年健康医学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入合作,培育一批产教结合的养老服务企业,优先推荐合格的养老服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项目纳入中央预算投资支持范围。加快建立护理人员统一的薪酬等级制度,形成正常的成长机制,完善职业发展渠道。准确满足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积极开展入职培训、岗位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不断提高老年人护理技能水平。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导向,充分发挥国家和本市各种技能大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领域的优秀技能型人才。
拓展土地空。保障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划拨土地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和转让的方式提供,鼓励优先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提供。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定体现同质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相当于标准厂房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定期公布养老服务现有设施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
提高融资能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研究建立上海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养老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和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平台,推出养老行业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担保范围,提高养老企业信贷供应的精度和力度。加强城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支持范围和操作程序。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
加强财政和税收支持。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养老服务、康复助残、智能养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企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社区内以全日制、日托、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90%计入总收入。符合养老条件的房地产和土地,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加强科技赋权。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入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提高康复训练和康复促进辅助器具、健康监护产品、老年监护设备、居家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服装等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鼓励各类企业开发整合信息系统、专业服务和智能养老产品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技术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提升。定期发布智能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购买《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和完善智能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智能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
第三,增强支付能力,积极培育消费市场
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及时建立年金制度,不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引导企业优化年金计划设计,合理确定筹资比例和分配方式,完善收益领取方式,提高员工退休福利水平。积极发展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手续。继续发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探索完善合同执行、继承公证等配套制度。
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为老年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兼顾稳定性和盈利性,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客户的养老融资、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基金公司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拓展销售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扩大养老基金管理规模,实行市场化、差异化的销售费率管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养老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住房、养老等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老年人理财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理性理财理念。
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和服务监管的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发展,及时研究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保险产品,涵盖康复辅助工具等。,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保险经办服务。
刺激潜在消费需求。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当补贴,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当的专业服务和辅助器具。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广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的老年人用品和服务。营造“孝顺父母、尊敬老人、爱护老人”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多为老人消费,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第四,优化制度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建立养老产业整体推进机制。依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措施。
建立和完善养老金行业统计制度。根据国家养老金行业统计目录的分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养老金行业统计制度,制定行业统计目录、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加强统计监测,定期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向社会发布养老金行业相关统计数据。
建立和完善各种产业服务平台。推动养老领域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联合研究。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国际养老辅助和康复医疗博览会等展览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与产品供求对接。进一步开发“上海养老服务平台”、“上海康复助残行业专利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和产品创新提供更多便利。
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定期公布全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良好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探索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给予同等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由“补充供给方”向“补充需求方”转变,促进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
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调发展。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和项目协调,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提升区域养老产业整体竞争力。推进三省一市养老产业配套政策、标准、数据和信息的衔接与共享,探索养老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建设。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制定配套政策。
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和消费侵权行为力度,制定养老社区大规模收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加强金融管理、医疗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解决、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3。改变人生28年:咨询医院无果。5月19日,28年错误生活改变的家属表示,与医院协商无果,医院在最后一次协商后,再也没有联系他。目前,姚策的治疗已经进入第四疗程。医药费全部来自社会捐助,他的癌栓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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