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贵州省兴义市法院通报,毕节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玉梅涉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听到判决后,她当场大哭起来。
2017年下半年,毕节强制隔离戒毒中心高某通过他人向张玉梅求助,张玉梅承诺帮助并接受高某送来的价值1万元的消费卡。
庭审中,被告人张玉梅愿意用被办案机关冻结的三张银行卡中的29万余元抵充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梅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和工作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0.73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玉梅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向杨索贿7万元,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在收受明、商贿赂的事实,主动供认办案机关没有掌握杨、高收受贿赂的事实,属于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赃款可以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决定给张玉梅从轻处罚。
为了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打击犯罪,被告人张玉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张玉梅赃款人民币140.7388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双开”,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2019年8月,贵州省纪委网站报道,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对毕节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玉梅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张玉梅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建立攻防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办公用房、违规公务用车、违规津补贴、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安排购买高档酒类、违规接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承诺为他人调整工作岗位;违反诚信纪律,非法借贷给客户,牟利;违反工作纪律和违法办案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清理本单位“小金库”,非法使用“小金库”资金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张玉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受处分期间顶风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张玉梅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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