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省级行政职能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省级行政职能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范围、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根据通知,53个承担行政职能的省级机构,包括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所属机构、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纳入改革范围。
其中,有8个机构承担交通领域的行政职能。具体来说:
省交通厅公路局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
省交通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厅交通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处)
省交通厅港口局(江苏姜妍港锚泊调度中心)
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海事执法总队)
省交通厅航道局
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一、总体规划
1、组建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内部组织为正处级,由省交通厅管理。
2.省交通厅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管理局(省交通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处)、省交通厅省港务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职能, 省交通厅省航道局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厅公路发展中心,省交通厅港务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和省交通厅航道局更名为省交通厅港航发展中心,分别承担公路、港口、航运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
3.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处)和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将分配给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其他职能分配给省交通厅。
4.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利执法总队)和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执法总队)承担的职能将分配给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5.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将分配给省交通厅;其他职能分配给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办公人员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能和人员编制
(一)调整机构职能
1、增加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局承担的除交通运输执法职能外的工作,分配给交通运输部管理局。
2、增设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原由建设厅承担的行政执法以外的职能,以及由该厅质监局承担的组织制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理规定、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培训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人员、组织报送省(部)和国家质量工程的工程质量审查等职能,划归建设管理办公室。
3、增设政策研究室,挂公路水运行业指导办公室卡。公路局、港口局和航道局在制定公路、港口和航道行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职能被分配到政策研究室(公路和航道行业指导办公室)。将政策法规办承担的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研究、办公室政治部承担的行业信用管理、新闻宣传、文明创建等职能,移交给政策研究室(公路水运行业指导办公室)。原本由公路局、港务局、航道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公路水运行业指导办公室)行使。霍尔公路、港口和船舶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
4.将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职能转移到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更名为法规司。
5.接管部港口局承担编制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的职责,指导和监督各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接管编制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发展规划,由综合规划司行使。霍尔公路、港口和航运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
6.被公路局、港务局、航道局拒绝的组织制定公路水运科技、信息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职能,将移交给科技厅。霍尔公路、港口和船舶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
7、将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承担的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等行业管理工作以及由厅公路局承担的航道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职责交给办公室,由财政厅(审计局)行使。
调整后,省交通厅增设的三个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1.运输管理局。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站的建设和管理;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物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行业发展;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的管理;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业的信用管理。
2.施工管理处。承担和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行业和工业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质量资质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程序管理,依法受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投诉并做出处理决定;负责制定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方针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固定成本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固定成本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申报省(部)和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审。
3.政策研究室(公路水运行业指导处)。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制定综合交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交通行业的信用管理、新闻宣传和文明创建;负责公路、港口、水路的行政许可。
调整后,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可以协调专业办公室进行一定的业务工作,由专业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对于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部门牵头,业务部门负责你源头的安全监管。动态现场监管由综合执法监督局和两个职业发展中心承担。
(2)人员配备和领导职位
省交通厅行政编制159人(原行政编制114人,新行政编制45人)。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8人(新增2人);总工程师1名;1名总规划师;1名安全主管;副主任(主任)46人,其中副主任(主任)14人(新增3人),副主任(副主任)32人(新增10人)。
三、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整合分散在八个业务局的行政执法职能,统筹配置1名工作人员力量,成立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由省交通厅管理。
(a)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直机关交通运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组织协调紧急危险和跨地区执法任务,并推动实施;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引导全省内河(长江除外)水上救生,防止船舶遭受恶劣天气,防治船舶大规模污染;完成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相当于副厅级的机构,内部处室(分局)为正处级。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局的工作;负责文秘、潜在办公、接待、会议、保密、档案、机关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印刷、文件和信函传递工作;负责起草主席团重要报告和综合文件,组织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宣传、沟通和媒体沟通;负责组织机构设置、人事劳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负责组织和审批出国考察;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选拔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工作任务,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2.法律协调办公室。负责执法信誉监督局的法制建设,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监督;负责应诉和组织复议。
3.执法装备部负责执法墓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执法局的设备配置、更新、报废和维护管理;负责执法局着装人员的资格考试,以及服装的制作和发放。
4.财务审计局。负责你们执法局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组织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罚款和票据的管理;负责报销、出纳等日常会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5.执法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交通执法系统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执法系统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省执法管理墓数据库,负责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
6.公路执法处。负责公路管理、路网管理、道路运输监控和检查,以及公路养护和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7.道路执法处。负责全省普通国道、省道干线的执法和超限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稽查和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源头稽查工作;负责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承担本省普通公路行业、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8.海事船舶检验处。负责本省除长江及沿海地区以外的通航水域和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缺陷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船舶和船员;承担船舶、水上设施和海产品的检验;负责船型标准化;承担全省主要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9.港口和航运执法处。承担香港行政、航运行政、水运行政的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水运源头检查工作;承担全省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10、质量监督执法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全省公路、水运、铁路工程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和质量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本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负责省级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和市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指导;负责组织省内国家和省重点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铁路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民用机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贵方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定期发布;负责被监督工程的质量评估和鉴定,参与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组织检查所监管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11、交通建设执法分局。负责交通建设市场行政执法;负责交通行业工程招标投标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项目实施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助局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教育,促进廉洁,并就维护党纪和政府纪律作出决定;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带头整顿行业风气。
(3)人员配备和领导职位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有179家全资企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政委1名,副主任7名;主任、副主任48人,其中主任12人,副主任36人。
四、省交通厅公路发展中心主要职能、组织级别和人员编制
省交通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厅公路发展中心。
(a)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省普通公路行业的相关战略、行业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全省普通公路年度建设管理和养护计划;承担公路行业信息化、行业统计和信息调查;承担全省国道、省道干线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承担本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行业管理;承担本省普通国道、省道干线的日常路政管理,指导和监督本省农村公路的日常路政管理;参与省内收费站点的设置和普通公路车辆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承担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和通行费征收的日常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通用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路网的统一协调、管理和调度,承担全省普通路网运行的监测、调度、选择和监管;承担全省长江蒸汽穿越路网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绿色公路”、“智汇公路”建设;开展一般公路行业的技术交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重点研究工作,承担公路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理;指导普通公路抗震防灾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战备;完成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层次、人员编制和领导岗位
省交通厅公路发展中心是一个全额拨款的机构,有80名员工。
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6人;有24名科长和副科长,包括12名科长和12名副科长。
五、省交通厅港航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能、组织层次和人员编制
省交通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和省交通厅航道局合并更名为省交通厅港航发展中心。
(a)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港口航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港口航道行业相关战略、行业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参与港口、航道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并负责实施;承担水运信息化、行业统计和信息调查;参与本省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的管理;负责指导全省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制定长江沿岸港口锚地集中调度管理办法和规则;承担长江沿岸港口锚地使用申请计划,审核平衡调度工作;承担长江沿岸港口锚泊调度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省级航道(不含长江)和省级交通部门所属船闸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省内航道船闸重点工程的实施;承担全省航道船闸的运行调度工作;参与水上运输的组织和协调;承担属于省交通厅的船闸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航道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接“绿色航运”、“智慧航运”建设;开展港航行业技术交流,组织重大攻关项目;承担港口和航运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完成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层次、人员编制和领导岗位
省交通厅港航发展中心是一个全额拨款的机构,有70名员工。
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6人;有22名科长和副科长,包括11名科长和11名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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