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号码转移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电信运营商应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号码转移服务。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或者拖延向用户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的;
用户提出端口号转移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擅自扩大网上期限协议范围,将协议有效期和无网上期限的营销活动期限默认为网上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带号码上网;
采用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端口号转移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在宣传端口号转移业务及相关资费方案时进行对比宣传,并提及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名称及资费方案;编造并传播有关端口号转让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者淡化限制,夸大优惠事项或者端口号转让的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诽谤其他电信运营商;
为港口号码转移用户制定专门的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端口号转移、恶意代客申诉等手段阻碍和破坏其他电信运营商端口号转移业务正常运行的;
用户退出网络后继续占用带入号码;
其他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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