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河南郸城警方回应“女子户籍被冒用贷款数百万”事件,称已向被冒名者道歉,并及时变更了被冒名女子张群英的户籍信息,收回冒用者相关证件,注销不实户籍。此外,该局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3月31日,河南郸城女子张群英称,日前她与丈夫办理贷款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开办企业,贷款数百万元。张群英说,2008年结婚后迁移户口时,原身份证号码被派出所更改,而冒名者在4年后用她的户籍迁移手续和原身份证号入籍白马镇,导致冒名者与张群英的丈夫成了合法夫妻。
身份证被冒用后,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表示,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后,首先应该向相关单位发书面告知函,比如被冒用办理了信用卡或其他金融业务,要及时书面告知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机构建议报案的立即报案。其次,需要提起诉讼的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另外,有些情况下建议及时登报公示,并去公安机关挂失。
“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形为例,被冒用人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李阳也表示,“一旦涉入这种案件,诉讼周期一般会很长。”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仅鉴定费就是一大笔支出。那么,让无过错的被冒用人承担鉴定费用,是否合理?
对此,记者查阅了诸多判例发现,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费、鉴定费等支出由谁承担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如果能够确定属于被冒用,且能够找出实际冒用人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找不到实际冒用人,该种情形下法院判决由被冒用人自行负担、工商部门负担或者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判决都存在。”李阳介绍。
在诸多冒用身份证现象背后,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为什么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银行卡、注册公司?是否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在审查中出了问题?
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称,如果是代办银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本人到场,但是使用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银行卡。“公司注册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工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代办机构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加上委托书就能成为公司股东,有时连身份证原件都不需要。”李阳介绍。
这样的审查标准,是否过于宽松,出现冒用身份证的情况后,相关业务的经办部门是否需要担责?“作为审查部门,没有发现冒用或盗用,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就按工作失误失察,纠正改正即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说,如果追究审查部门的责任,会造成审查部门很重的负担,其成本太大,得不偿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樊文也表示,不能单纯依靠加大处罚或事后追责来规制冒用身份证的现象。在目前身份证技术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相关业务部门可以通过多设立一些程序,严格审查纪律,尽可能实现人、证一致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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