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刘某乘坐G1228次列车途中,躲进卫生间吸烟引发报警,致列车降速运行。最终,刘某被予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180天内被限乘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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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一旅客在珠海开往成都东的D1842次列车的厕所内吸烟,导致列车烟雾报警减速运行。随后,乘警赶到现场,查获正在吞云吐雾的龙某,并在列车到达贵阳东站后,移交贵阳铁路公安处贵阳东车站派出所查处。(来源于多彩贵州网)
经查证,龙某46岁,四川雷波县人,常年在广州打工。1月10日,他购买了D1842次列车广州南至宜宾西的车票,打算回老家过年。当列车运行至榕江至都匀东区间时,他烟瘾难耐,因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认为躲在厕所内吸烟不会被发现,不想触发了厕所里的烟雾报警,被乘警当场查获。
动车组由于运行速度快、密封严实,车辆设备对烟或明火特别敏感,为了保障运行的绝对安全,动车组安装了多个故障传感器和烟雾报警。高铁上吸烟容易引发火灾,而运行中的高铁速度快,火势蔓延速度更快,如果火灾处置不及时,便会对高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列车线路设备等带来巨大的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是铁路必须坚守的底线和永恒的主题。根治危害高铁安全行为、实现高铁行车安全常态化需要借助法律武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龙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纳入铁路征信系统,限制乘车180天。
高铁上吸烟,即害人又害己,还触犯法律。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对乘客与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也就是说对高铁吸烟等违法行为是明文禁止的。
在此,笔者也奉劝存在侥幸心理的烟民朋友,一定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绝对不能以身试法。在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在文明乘车,共创美好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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