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通知》强调,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等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通知》指出,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各校要做好家校沟通,家长应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其实早在2019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就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具体从35个方面明确了中小学生的减负措施。
考试、作业、培训,这些时间要严控
在出台的“减负35条”中,对中小学生每学期的考试次数、每天的作业总量睡眠时间、培训时间等内容都给出了时间限制——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中学不得早于7:3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含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时间)。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1:30,普通高中不超过22:00,非寄宿制学生不统一组织上晚自习。
●指导学生实践锻炼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引导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控制校外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晩于20:30。
●家长引导孩子健康生活
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这些规定,学校要落实
规定也对学校的办学模式和教学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评析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釆取等级评价方式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严禁节假日补课
按照省教育厅每年印发的校历安排开学和放假时间。除高三年级星期六(不含国家在法定节日统一放假、统一调休的星期六)可以组织无收费的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以任何理由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上课或补课。
●严禁带手机进入课堂
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课后服务,主要安排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等。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家长财物
严禁在职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机构培训,严禁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教师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违规发放教学教辅材料,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生活事务。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这些规定,培训机构得照办
除了学校照章办事,各类培训机构也同样在落实减负的范围之中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严禁超标培训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严格教师聘用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各位家长、老师、同学,你们对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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