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常年贪污受贿,涉案金额极其巨大。今年1月21日,该案件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赖小民,男,汉族,江西瑞金人,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参加工作,从事货币政策、信贷管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4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频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厅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赖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小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一审宣判: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时间跨度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7亿余元,仅涉及受贿犯罪事实就多达22件。在两审审理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赖小民案的审理过程,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包括上诉权在内的被告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一次明刑正法的死刑执行,赖小民案彰显正风反腐决心。对于死刑这一最为严厉的刑罚,我国司法机关一贯秉持慎重适用的精神;但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罪行,也不吝于亮明绝不姑息的态度。正如本案判决所言,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这名前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用惨痛的教训告诫世人,领导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法律是不容触碰的“高压线”。
1.《原华融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曾常年受贿涉案金额超17亿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原华融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曾常年受贿涉案金额超17亿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329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