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河南焦作第十七中学的姚老师曾公开表示,自己在评职称环节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比如自己明明在与工作能力挂钩的个人评分方面得分第2,却落选,而个人评分远远落后的另一名老师却评上了职称。在调查结果发布后,她曾向教育局提交教师申诉书,但等待30天后依然无果。
据@漩涡视频今日(21日)报道,近日,姚老师将教育局告上法庭,本周一(18日),当地法院受理此案。
去年10月29日,姚老师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录制视频,爆料称自己在焦作第十七中学高级教师评选过程中遭遇了不公待遇。
据其介绍,该校对教师的职称评选是从两个方面考量的:
一、个人素质评分,包括职业道德、工作量完成情况、教育教学业绩、超工作量、学历、荣誉等。
二、投票得分。
一共有17名老师参与评分,只有6个指标。
姚老师常年担任班主任教学工作,还是初三教学,有超工作量,所以个人总分业绩排名第2。
排名第16的老师没有担任班主任、没有教初三,超工作量部分为0。
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姚老师落选,排名第16的老师成功入选。
她介绍,问题就出在投票环节。十几个老师在个人素质评分方面的差距都比较小,控制在10分以内。
但投票环节的分数占到了15分,这就代表老师完全可以靠投票反超,“我曾问过本地其他学校的评选方式,只有在两个老师分数非常接近时才会进行投票,一般都是按照个人素质评分进行评选的。”
投票分为群众投票、领导投票、评委投票。
群众投票是在一个大会议室进行,大家点进去一个小程序投票即可,但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具体是谁来投票,投给谁,没有人知道,因为这个环节没有唱票。
姚老师透露,自己曾经去问过领导,为什么会落选,对方表示“你自己好好想想”,她无奈问道“难道是因为我不会做人,不会搞人际关系?”对方回复,“那你以为呢?”
她认为,“我是一线老师,我的能力是在工作中体现的,不是用来搞人际关系的,如果说投票都是按照人际关系的话,那要个人积分干什么呢?”这次,是姚老师第8年参与该评选。
最后,姚老师还指出,按照当地规定,学校应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遇到举报等问题,要进行调查。但当时,学校在周五下午公布了名单,到了周一下午,名单就已经不见了,公示期还不到2天。
此事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后,姚老师又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指出自己的视频多次被领导要求删掉。
近一个月后,11月26日,焦作山阳区调查小组发布通报,公布了姚老师在本次评选中的具体分数:
评选分为5个方面:
职业道德:满分5分,所有老师均为5分。
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满分15分,姚老师得分15分,排名第一。
教育教学业绩:满分60分,最高分50.78分,姚老师42.25分,排名16。
荣誉资历:满分5分,最高3.5分,姚老师3分,排名第3;此项还有附加分,最高47.4,姚老师43.8,排名第2。
从上面这几项可以看出,正如姚老师所说,大家的差距都很小。
最后的投票环节,即民主测评环节,满分15分,姚老师的群众投票排名12;评委投票排名13;领导投票(包括校领导及年级组长)排名第6。
最终,在所有教师中,排名第7,通报认为,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据@旋涡视频今日报道,姚老师在调查结果发布后,曾向教育局提交教师申诉书,但等待30天后依然无果。在个人申诉被拒后姚老师将教育局告上法庭,当地法院于本月18日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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