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9日电据中国之声全球中文广播网报道,韩国一家法院近日判处一名女子强奸罪,成为韩国首例女性强奸案。此前,韩国强奸罪犯都是男性,被判处3至50年不等的监禁。
据悉,被判强奸罪的韩国女子全今年45岁。四年前,认识了一个大几岁的男人,成了恋人。男方未离婚,于今年7月提出结束爱人关系。后来,他被那个女人以“最后一面”的名义骗进了自己的家。女方先用含有安眠药的饮料将男方晕过去,然后将男方手脚绑在床上企图发生性行为。当男子醒来试图逃跑时,被女子用钝器击中头部。
2003年,韩国将强奸罪的名称从“男子对妇女的性侵犯或性暴力是强奸”改为“性胁迫和人与人之间的性暴力”,将受害者的范围从妇女扩大到男子。据网友反映,女性强奸男性并不少见,但男性往往羞于直言。在工作场所和学校,女性高管和教授也不是没有受到对手和学生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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