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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2月14日,记者从平武县法院获悉,平武县索江强乡原财务室主任、出纳王某某最近在医院审结一起贪污370多万元的案件,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王某某在担任乡镇财务室主任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挪用金额高达370万元。经过办案部门的不懈努力,虽然追回了部分赃款,但仍造成318万元财政资金未归还,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庭审过程中,王某某当庭投诉,称知道自己的错误,表示会服从判决,不上诉。
平武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了提高干部职工抵制腐败的能力,防止腐败、贿赂、渎职、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我国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日益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某某仍然顶风作案,不知悔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现在他自己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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