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获得判决,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越秀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尚玉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并追缴与小越秀公司原总经理梁有攀共同受贿3540万元的违法所得。截至发稿时,梁友攀一案仍在另行处理中。
越秀集团是广州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据公开信息,越秀公司是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5年。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小越秀公司总资产呈逐年下降趋势。
夫妻被捕
妻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福利费”
丈夫因协助受贿被判刑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尚玉英在担任小玉秀公司党委书记期间,与时任公司总经理的梁有攀联手,利用职务之便,督促小玉秀公司和梁某某3人投资司法拍卖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瑞华大厦2-4层和广州市东山区东风路701号粤港澳中心。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尚玉英、梁有攀通过尚玉英的丈夫王某某收受梁某某3贿赂人民币1540万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尚玉英指示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向梁友攀发放895万元,尚玉英收受贿赂645万元。
2009年初,通过林了解到潮州市凌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某,希望当时的广州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有攀在公司收购沈阳沈北新区地块项目的过程中给予帮助。与梁友攀合谋,利用梁友攀的地位,在上述征地项目中为卢谋取不正当利益,条件是卢承诺事后支付利益。
2011年1月,、梁友攀、林通过之子王某某的账户,从陆处收受贿赂23,650,998,500港元。
庭审中,尚玉英供认公诉机关的第一项指控是事实,但否认构成受贿罪,认为梁某某收取的1540万元是其合法收入,是梁有攀的合法收入。尚玉英认为公诉机关的第二项指控不是事实,并说他不知道。
法院最终认定,尚玉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向小秀公司借款、购买沈北新区地块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事后向行贿人收取利益费共计35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本案中,值得一提的是,尚玉英的丈夫王某某也因受贿被起诉。他表示了解商良的行贿过程,并承认协助商良收取和分发贿赂。
据此,法院认定,王某某不仅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还提供了亲属账户向行贿人转账收取赃款。他有逃避侦查、帮助分配赃款并事后转账、利用赃款牟利等意图和行为。他的行为应被视为受贿罪的共犯。根据相关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赚钱”套路
该公司通过投资房地产投机获利
高管共获得1000万英镑的“感谢费”
根据判决,越秀集团几位前高级成员供认,2007年左右,越秀公司开始经营对外借贷业务。当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以合作的名义对外贷款,贷款利息一般是每月2%,每个月还。
根据尚玉英的供述,2006年的一天,她和同胞梁某某看中了瑞华大厦的房产。通过炒这个楼盘,他们几个月就能赚到1000多万,总投资2500万。
“梁有攀说我们小越秀公司有资金参与合作,让我跟进这个项目。通过对该项目的调查,我认为瑞华大厦的物业具有商业利润,建议梁友攀参与投资。”尚玉英表示,最终,他们同意由小秀公司出资,以梁某3的名义向小秀公司借款,并参与竞标该物业等商业活动。“我和梁不会出来的。”
交了相应的保证金后,瑞华大厦成功拍照,越秀公司借给梁某某的公司1500万。后来,梁某某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偿还了小秀公司的贷款本息。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瑞华大厦外,尚玉英、梁友攀、梁某某三人按照上述运营模式合作购买了港澳中心大厦。
“2006年的某一天,梁某某来找我,说想炒港澳中心大厦的物业。这个项目投资4000-5000万,他几个月就能赚到1000-2000万。我知道她的意思是借我们小越秀公司的资金。”尚玉英坦承,在获得梁有攀的同意后,她跟进了这个项目。
港澳中心大厦拍卖后,越秀公司投资5400多万元(后来因为房产面积小于实测面积,拍卖价退回900多万元),梁姓商人及其合伙人各投资600多万元。
没想到,由于产权等原因,港澳中心大厦的房产证迟迟没有拿到。直到2009年7月,梁某某才以房产抵押贷款偿还了小秀公司的本金。2010年,港澳中心大厦出售,梁某某还清越秀公司贷款利息1400万元。
2011年,梁姓商人将此前约定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540万元汇入尚玉英丈夫及其他亲属的账户,尚玉英和梁有攀分别行贿人民币645万元和895万元。
至于她为何利用丈夫王某某的账户收受贿赂,尚玉英解释说,“王某某和梁某某有正常的业务往来,通过他的银行账户收款似乎是合理的。在随后的两年里,王将895万元的贿赂款转账到梁有攀指定的账户一分钟。
操纵收购
10亿土地购买返利2000万
指定另一方进入儿子的账户
2009年至2011年,尚玉英与时任广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梁友攀再次联手,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凌海投资总经理陆某收购潮州市凌海投资有限公司旗下沈阳沈北新区(以下简称“凌海投资”),并共同收受陆某行贿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陆的供述,沈北新区的地块是他的公司在2004年购买的,地块面积约1000亩,总造价3.8亿元。但是这个剧情的发展进度并不顺利。
2008年,陆计划出售沈北新区的土地。鲁的同乡林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找到了他。通过林的牵线,陆认识了和梁有攀。私下会面时,陆通过林向尚和梁承诺,工作完成后,他会给他们2000万元的佣金。
因此,在梁有攀的刻意安排下,他和当时越秀地产公司董事长张以及越秀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沈阳视察该地块。
根据梁友攀的供述,经过调查,越秀集团会议确认可以收购该地,给出的价格约为9亿元,但由于双方价格差距较大,未进行协商。
“2010年初,尚玉英再次邀请我共进晚餐。那时,鲁和林一起吃了晚饭。应鲁的要求,我答应尽可能地帮助他。后来投资部又一次把这块地带到小组讨论。为了帮鲁做交易,我在董事会议上表明了立场,并没有反对收购凌海的阴谋。”梁有攀坦白了。
2010年底,越秀集团斥资10.38亿元收购陆在沈北新区的地块。2011年初,合同签订,付款在香港完成。随后,陆以的名义,按照之前约定的佣金金额,将2000万元人民币划入儿子在香港的账户。
“我们没有跟林谈怎么分那2000万。”说他们用这2000万投资了深圳龙岗地块,林占了一半,她和梁有攀占了一半。
文字/记者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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